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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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拍樓宇修例爭持不下

【本報訊】政府擬實施修訂新例,將強制拍賣樓宇的門檻由九成業權同意降至八成,發展局昨在立法會會議上,首次同意將調解機制引入新修訂,但多名議員就如何引入機制、將樓齡及樓宇狀況同時列入考慮因素等問題爭持不下,並通過沒有約束力的動議,要求政府撤回方案。會議需擇日再議,或可能推遲表決日期,令新修訂未必能如期通過。

發展局副秘書長(規劃及地政)袁民忠表示,與律政司研究後同意引入調解機制,稍後將制訂適合的機制及執行細節,但相信未能於本月十七日小組表決前公布細則。多名議員歡迎做法,認為需先在修訂加入調解細則才作表決。

有議員認為,當局本月將完成巡查全港五十年樓齡以上的樓宇,建議收窄強制拍售樓宇的範圍,加入考慮地區條件,若區內有較多有即時危險樓宇,應優先列入考慮,又要求將樓齡、維修狀況列為考慮是否強制拍賣的條件。多個團體及小業主昨在立法會外抗議,要求當局撤回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