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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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司機病發 曾釀多宗車禍

【本報訊】本港過去曾發生多宗的士及小巴司機駕車時病發昏厥,引致多人傷亡的嚴重車禍,根據運輸署數字,現時持有的士、小巴及貨車等職業駕駛執照的人士,總數達一百萬人,引起各界關注抱恙職業司機開工時突然病發,車輛變成「無人駕駛」的計時炸彈。

但目前法例並無規定職業司機須通過健康檢查,才能領取牌照,只規定七十歲以上的駕駛人士於續牌時,須出示由註冊醫生簽發的證明書或體格檢驗報告,證明申請人適宜駕駛及控制所申請牌照的車輛類別,漏洞極大。

運輸署在兩個月前曾補鑊舉行體檢「騷」,並將於短期內再舉辦職業司機大型驗身運動,為全港一百萬名合資格職業司機提供免費健康檢查。

根據法例,駕駛執照申請人,需在申請表上聲明他是否有法例附表所指明的疾病或身體傷殘,包括癲癇症、高血壓、精神紊亂、肌肉不受控制、未受控制的糖尿病、不能在白天讀出廿三米外的登記號碼及任何其他疾病或傷殘,以致他在駕駛所申領的執照所授權駕駛的該種類汽車時,會對公眾構成危險,運輸署署長可拒絕發出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