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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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釋金騙案警員提堂

【本報訊】灣仔警署警員劉振偉,涉嫌詐騙兩名被捕人士及他們的家人合共逾九萬元,訛稱款項用作被捕者的保釋金或支付予受害人換取撤銷控訴,其中還包括他被廉署拘捕後,涉嫌以冇工冇錢又要付保釋金為藉口向其中一人借貸的逾萬元。此外,他更被指要求其中一人不要向廉署作供,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被告劉振偉(三十三歲),被控十六項欺詐、一項身為訂明人員收受利益,以及一項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控方將案轉介區域法院審理,三月十九日到區院提堂,期間法庭批准被告以現金五千元繼續保釋外出。

事發於○八年四月至十二月間。其中一項欺詐控罪指,被告向一名周姓被捕者的妻子訛稱,她的丈夫要支付保釋金,藉以詐騙周妻交五千元給他,當時他騙周妻指錢會由他保管,而餘款將交回給周。

另外七項欺詐罪則指,被告向一名馮姓疑犯訛稱,他所涉的為嚴重罪行,故保釋時要支付保釋金,令馮在個多月內,分多次將共三萬五千元交予他。

另涉妨礙司法公正

之後他又涉向馮訛稱,案中的外籍受害人願意撤銷對他的非禮指控,但要他付錢,馮因此分多次給他共四萬三千元,當時被告騙馮,會將錢交予該名受害人。

被告遭廉署拘控之後,仍然多次涉嫌訛稱銀行戶口被廉署凍結、須支付廉署保釋金、沒有工作及沒有錢為理由向馮借貸,馮在近兩個月內,再先後借出共一萬零四百元給被告。

另外,在○八年十二月廿日,被告更涉嫌要求馮不要向廉署作證人供詞,並且不要向廉署提及他倆之間的金錢交易,意圖及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ESCC 79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