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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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入風雲:惟有鬥等

今次的財政預算案,樓房及地產是重頭戲,除了要正面面對社會對樓價高漲的批評之外,舊樓安全更是燃眉之急。香港的單位數量比家庭數量大,所以不存在有人無瓦遮頭的問題,問題只是在置業層面,那是置業安居的心理要求,但土瓜灣塌樓,則是生命安全的問題,所以應付舊樓這計時炸彈,就更是當務之急。

不錯,政府是有推出驗樓計劃,但未有切中實際問題。政府的信念,保持樓宇質素是大廈業主的責任,樓齡到了某一個水平,業主自動自覺地檢驗和維修大廈,那是理所當然。

這條道理說起來頗合情合理,但從實際的情況出發,又不是如此簡單。如果要業主負責其單位內的維修和保養,問題自然不會很大,而上面那條道理也講得通;不過,邏輯上有謬誤,業主稱謂前面,還應該加一個「小」字,他們實際上是小業主,業權只及其單位之內,一旦擴展到全幢大廈,就不是可由某一個小業主自己解決,而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集體,有時甚至是政治行為。

真要解決大廈管理維修問題,不能光靠小業主,一定要有一個有效有為的業主立案法團,由它來進行這些集體行為。但一提到集體的層次,那就人多聲雜,再加上種種私人恩怨,利益不一致,做一件小事情也要花許多時間,就算有三幾個較熱心的業主,拖上一年半載也就熱心變無心。所以政府想把責任向小業主推,但小業主因為小而眾無法接下來,政府不出手,就惟有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