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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牌地產商榮國企業創辦人鄒耀華之子鄒漢光,雖身為富豪之後,但卻淪為毒販,在數十年間多次惹上涉及毒品及其他性質的官非。前年他已因販毒罪被判監,至年底出獄,卻在重獲自由後不足四個月重蹈覆轍,被警方在他薄扶林的豪宅內搜出逾三百克海洛英。被告在高院經審訊後,昨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販毒罪名成立,法官即時判刑時嚴斥他一犯再犯,目無法紀,乃加刑因素,故將他重囚十七年。
被告鄒漢光(五十一歲),報稱商人,據知他亦有在地產公司擔任董事職位。被告案底纍纍,在七五年十七歲時,已因管理賭博場所首次被定罪。
30多年屢犯傷人盜竊等罪
之後的卅多年間,他先後犯過傷人、盜竊、搶劫、遊蕩、藏毒及販毒等罪。對上一次犯事,是在○五年因販運海洛英及冰毒,原本被判監六年,後來他上訴成功,於重審時承認控罪,被改判監禁四年半,在○八年十二月出獄。惟他出獄不足四個月,便於去年四月九日再因本案被捕。
法官表示,不清楚被告的財政狀況,但知悉他出身富裕之家,住所亦是豪宅,以他這般條件仍選擇販毒,受罰也是自招。法官指根據案例,被告販運涉案逾三百克分量的海洛英,應判監十二至十五年。證據顯示被告有將毒品加工,罪責比單純的「帶家」嚴重,因此以十五年作量刑起點;另外由於他有相類前科和在出獄不久再犯,故加刑至十七年。雖被判重刑,惟被告在聞判後仍表現平靜。
豪宅寓所檢逾300克毒品
案情指警方事發當晚,在西營盤截獲被告,再持搜查令帶他返回其薄扶林道嘉瑜園的千呎豪宅,在其客房搜出總重逾七百克、內含三百七十二克海洛英鹽酸鹽的混合物,另外亦搜到一些用來稀釋毒品的化學品和工具。警方更在部分證物中,找到被告指紋。
陪審團昨日經過約兩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販毒罪名成立,而辯方律師求情指本案不涉及跨國犯罪。
案件編號: HCCC 254/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