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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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外傭借貸傳銷害慘僱主

傳銷活動在外籍傭工圈子沉寂了好幾年,最近再度鬧得熱烘烘!每逢假日,不少外傭均會跑到位處商業大廈的傳銷公司,逼滿商廈的走廊、以及大堂,她們更極力游說外傭朋友入會和購買產品,以賺取介紹費;亦有人不惜借錢購貨,再轉售圖利。法律界人士警告,外傭參與以上商業活動,已涉嫌違反逗留條件;外傭僱主擔心,倘若外傭債台高築難清還,隨時連累他們被收數公司滋擾。

「你買幾百元產品,可免費入會!」印傭Murni(化名)早前趁休假,聯同幾名同鄉到傳銷公司入貨,並乘機向同行的外傭友人推銷。記者趨前查詢情況,她立即拿出產品訂購單,殷勤地解說:「加入成為會員,便可選購這些產品,好多產品都好好用。」問到入會手續時,她更加友善地推介:「只要你買幾百元產品,如果由我介紹入會,更可豁免入會費。」她不諱言,只要能介紹其他人入會和購買產品,傳銷公司便會向她回贈一百多元佣金,介紹愈多人回報愈多。

記者到其中一間傳銷公司了解,只見門庭若市,幾乎所有客人均為外傭。她們圍成一個個小圈子,討論入會及購貨安排,甚至連走廊也擠滿外傭。而收銀處更排成一條手持報名表或提貨單準備付鈔的長龍。

十個人僅一個賺到錢

傳銷活動在外傭界可謂無人不知。外傭興致勃勃推銷賺佣金,而心急賺快錢者,更會向財務公司借錢入貨轉售。印傭僱主陳先生(化名)數月前發現,其家傭偷偷向財務公司借下二萬多元,同時又持有傳銷公司的會員卡和推銷策略書籍。「她的名下有十幾個客人,估計她可從中抽佣賺錢。」陳懷疑,家傭借錢大手入貨,再以較高價錢賣出圖利。

由於陳一名友人的外傭曾欠債不還,連累友人接到收數公司的滋擾電話,陳擔心自己會步其後塵,加上「自發現她做推銷生意後,明顯看到她工作散漫。情況持續下去,會考慮解僱她。這種事情絕不能容忍。」

印傭組織KOTKIHO負責人Mia透露,她在七至八年前花過約六千元做黃金、奶粉等傳銷生意,並透過介紹其他人加入抽佣,可惜貨品滯銷,搞到蝕本離場。「這種傳銷手法好難賺錢,外傭不能信太多。十個人中可能只有一人賺到錢。」

對於外傭從事傳銷工作,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表示,該情況十分普遍,有人更會向財務公司貸款購買貨品,可惜最後產品難以沽出,欠債情況持續。「曾聽聞有外傭借了一萬多元買貨,一心做些生意賺多啲錢寄返鄉下。」

外傭兼職違逗留條件

據梁慶基了解,坊間從事傳銷生意的外傭(大部分為印傭)不下數千人,由於介紹朋友加入有回佣,相信加入傳銷行列的外傭會繼續增加。「其實借錢做傳銷所賺的利潤不多,外傭做傳銷在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我們干預不來,只好透過講座勸喻她們不要做。」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提醒,外傭游說他人購買產品從中獲取回佣,已觸犯入境條例,「因為僱傭合約只容許她們從事家務工作,如果做其他工作賺錢,就會違反逗留條件。」此外,傳銷公司若明知外傭不可從事非家務的工作賺錢,卻提供佣金吸引她們推銷產品,便已觸犯串謀違反逗留條件罪。根據入境條例第四十一條,串謀違反逗留條件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入境處資料顯示,去年共有一百八十四名外傭涉嫌違法工作被拘捕,較前年上升三成四。入境處發言人強調,外傭只能根據合約訂明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參與任何其他職務或兼職均屬違法。

解約確認書釐清僱傭關係

外傭向財務公司或朋友借錢後,一旦「走數」,僱主可能「有排煩」。有僱主透露,曾有家傭借下三至四間財務公司近十萬元,家傭未還款已離職,結果僱主收到多封收數公司的信件。經多番擾攘,僱主向入境處取得「解除合約確認書」,釐清她與該家傭的僱傭關係,滋擾始告停止。

不過並不是個個僱主都可以幸運地「全身而退」,數年前藝人周麗淇曾為欠下數萬元借貸的外傭還債。○八年,更加有一名女會計師,因難抵菲傭「走數」後的滋擾,加上被上司知悉事件,壓力爆煲之下,雙料自殺身亡。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提醒僱主,雖然可以「解除合約確認書」與外傭劃清界線,但需要向外傭發代通知金。她建議政府應該修改條例,僱主若因上述問題需要解僱外傭,可免付代通知金。

中介食水深外傭白做七個月

外籍傭工各出奇謀為僱主服務之餘,更加努力開拓不同的財路,例如從事其他兼職、轉售長途電話卡、流行小說雜誌、於假期做小販及幫同鄉剪髮等,無非是要增加收入,改善經濟情況。

「未見官先打三十大板」最足以形容印傭的情況,香港印傭協會主席梁慶基表示,印傭至少要付出六、七千元,甚至過萬元,包括機票、訓練及行政費給中介公司,才可以來港工作。過去亦有外傭透露,其中介公司在她來港頭七個月向她收取二萬一千元的費用,佔薪金三千五百八十元的絕大部分,令她難以負擔。

印尼組織聯盟曾做過調查,發現千二名印尼家傭中,有三成人被中介公司剋扣工資作佣金,令她們在來港的最初數個月幾近零收入。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