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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小學男教師疑與所教十三歲女生發展曖昧關係,涉嫌在送她回家時三度在後樓梯非禮她,被她父親揭發後,又要她向警方改供詞一案,昨於九龍城法院續審。被告日前在庭上辭退其代表律師後,昨日在無律師代表下自行盤問事主,但裁判官為免被告與在電視聯網系統作供的事主有直接接觸,便代為發問;惟被告又突然表示現今科技先進,法庭有否變聲設備讓他作盤問,裁判官即時否決其要求。
13歲女生與養父關係好
事主在盤問下承認,曾送贈簽名紙張給被告張耀明(四十一歲),紙後又寫上「想見你微笑同開心」,事主指當時單純,想被告多點笑容才寫下該句,並無特別意思;她又否認受養父迫使,才向警方作出錄影會面,並指自己與養父關係好,亦不害怕養父。
被告在早前審訊時,因其代表律師於盤問事主與養父的進一步關係時,被告突提出反對,並當場辭退律師。被告被控三項非禮及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案件編號:KCCC 518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