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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全港儲蓄互助社坐擁的資產逾五十億元,會員遍布社會各階層,由大學教授、公屋屋邨居民、警察、天文台員工、社工、教徒都有,六四年由郭樂賢神父引入香港,最初成立的目的,是希望一群互相認識或有關聯的人,能集合一定資金,既鼓勵儲蓄,又可以低息借貸以解燃眉之急,近年有部分儲社投資有道,派息高於銀行,一度令遮仔會水浸。
不鼓勵守財奴
本港首個成立的儲社為聖方濟各儲蓄互助社,四十多年儲社數目時有改變,至今已有四十多個,受《儲蓄互助社條例》監管,按例只要有十五人,各人互有聯繫,如屬同一公司、機構,即可申請成立儲社,每人基本股份為五元,每月可供款數十元至數千元不等。儲社雖推崇儲蓄,但並不鼓勵會員成為守財奴,不接受會員一筆過多於五萬元的巨額存款,儲蓄的參考指標,是四分之一的月薪。
現時本港的儲社分為四類,包括政府部門、私人機構僱員、教會及社區儲社,其中最大會員最多的儲社,是警察儲蓄互助社,會員包括在職警務人員及在警隊服務的公務員,人數逾三萬人,總資產達卅多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