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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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車死人董事囚42月停牌

【本報訊】過往有八次違反交通規例紀錄的航運公司男董事,早前再涉醉酒後駕駛號稱「戰神」的日產GT-R跑車在黃泥涌道飛馳,撞死一名在路中心截車的酒醉美籍大學生。被告早前在區院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法官昨判刑指,被告的駕駛態度極端惡劣,酒醉下仍超速,意外發生後更未有即時報警,令案情更為嚴重,故把量刑判囚三年加刑至三年半,並下令被告停牌三年。

卅四歲被告尚冠豪,除了危駕致他人死亡罪被裁定罪成外,他早前亦已承認醉酒駕駛及使用欠妥車輛兩罪,昨共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兩項停牌令同期執行。剛當爸爸被告昨聞判後緊皺眉頭,十多名親友到庭旁聽支持,部分女親友聞悉判囚結果後雙眼通紅。庭上早前指他自九六年取得車牌後,曾有超速、橫過雙白線、行車時用電話等共八個交通定罪紀錄。

控罪指他在○八年十一月七日於黃泥涌道聖保祿天主教小學對開,危險駕駛將廿一歲美籍男子Leswing Kurt Langlie,撞至凌空飛彈再猛撼路旁大樹死亡;肇事道路車速限制是每小時五十公里,但被告則超速至每小時達八十至九十公里。另被告事發後被驗出體內酒精含量達六十六微克,比法定標準超出三倍,而他當時所駕駛的日產GT-R跑車的兩邊車門及車尾擋風玻璃,均貼上違規的有色薄膜。

酒後洋漢路中心截車危險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就駕車撞死人的事深感內疚,他和家人受沉重打擊,其妻剛誕下女嬰,被告並要接受精神治療。辯方又指,本案是宗悲劇,死者參與交流計劃來港,當晚與朋友在蘭桂坊飲至酩酊大醉後,再到跑馬地暢飲,並在路中行走,被告無想到會有人在路中心行走,才釀成意外。

法官判刑時指出,死者在路中心截車是危險行為,但被告因酒醉而影響反應能力,又延至意外後的四十多分鐘始報警,法官認為被告是想令自己較酒醒後才報警的。 案件編號:DCCC 56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