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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退役解放軍夥同在逃「師傅」及「師兄」,設八仙館向女文員騙財騙色,被告昨求情時自爆為八萬元報酬替前妻醫癌而犯案,但法官嚴斥他善於剝削他人及貪得無厭,令事主痛不欲生及萌生自殺念頭,判被告入獄五十六個月,並頒下刑事破產令。
官用元代禪詩勸勉女事主
法官昨判刑形容四十三歲的被告鄧千祥「貪字得個貧」,女事主因貪心、迷信兼愚昧無知,除損失巨款外,亦糊裏糊塗與涉案兩漢性交,實屬可悲可嘆,惟個人愚昧無知及對神鬼術數篤信不是罪過,「事後孔明顯而易見,而當局者迷,再加上涉案人士鼓其如簧之舌,令事主任人宰割」。
法官嚴斥涉案人士利用事主對神怪學說盲目迷信大肆騙財,貪得無厭及食髓知味,將詐騙行為包裝成祈福求財的法術伎倆哄騙事主,而事主祈福時,應理性審度別人對金錢及肉體的要求,不要閉門造車任人擺布。
女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亦指,她因本案欠債一百萬元,除失眠及患上嚴重抑鬱外,更有自殺念頭,法官勸說錢財乃身外物,盼事主不要走入死胡同,更以元代禪詩勸事主「逝水不復返,黃葉無枯榮」,並着被告站起聽取報告,易地而處感受女事主之哭訴。
法官指被告要為兩名同黨之刑責以及事主之全部損失負責,被告跨境犯案令事主嚴重受創,生活價值支離破碎及痛不欲生,其心理報告反映他不負責任,只承認對本案有三分一刑責,有重犯機會。
法官表明被八仙館蒙騙失財及失身大有人在,但只能以被告認罪之案情作基礎,此案「對真正誠心膜拜祈福嘅人係一種侮辱」,故要判重刑阻嚇以彰顯公義,希望極度迷信者警惕及引以為鑑。
八萬報酬用作前妻醫癌費
持雙程證到港的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昨聞判時表現平靜,未見親友到庭旁聽。辯方大律師傅昶生昨求情時指被告於案中只得八萬元得益,主要用在前妻因直腸癌病逝前之醫藥費及生活費,現已「冇錢剩」。辯方又呈上被告及其現任懷孕妻之求情信,妻子形容被告是「正直善良的人」。
報告指被告除早年當過解放軍外,亦曾任職印刷公司、家傭及地盤工,曾想過與女事主發展關係而取得居港權。
案件編號:DCCC 9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