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臨近春節直至春節期間,市面上不少店舖及攤檔均會紛紛「變身」,改而售賣各式各樣的賀年食品,吸引大批巿民選購。李太日前途經大埔一麵包店時,被店內出售的油角及煎堆等賀年食品吸引,但購買後才發現包裝盒上未有食物標籤,無法得知食物成分及食用期限,「個盒乜嘢說明都冇,又唔知幾時過期,點解食環署抽查唔到?」
至於新年全盒必備的糖果,不少零食店及攤檔多以散裝形式出售,巿民按個人喜好揀選後「即買即包」,惟食物標籤同樣欠奉。「啲糖散裝咁賣,冇來源又冇包裝說明,成分就更加唔使講啦,都唔知係咪冒牌貨?」李先生日前在旺角花園街一店舖中,發現有大量熟悉品牌的糖果及朱古力出售,仔細查看才發現包裝與以往購買者不盡相同,對有關糖果來源表示質疑。
法例漏洞欠保障
儘管有大量賀年食品包裝成盒裝或袋裝出售,但食環署發言人卻稱,經調查上述店舖出售的食品後,證實並不屬預先包裝食品,毋須符合食物標籤規定;至於散裝食品或售賣後才包裝,則並不適用於食物標籤法例。
「咁即係無王管啦!」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不滿現有法例涵蓋不足,令充斥市面的賀年食品變相不受規管,市民健康保障欠奉。王促當局盡快修改法例,將散裝食品納入食物安全法內,為市民提供全面保障!
議員促加強巡查
同為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國麟亦稱,食環署應於春節前夕加強巡查賀年食品,在需要時增撥人手,並設立熱線供巿民查詢,「依家法例管唔到啲散裝食物,巿民有疑問時有途徑去舉報,咁至係最有效嘅方法。」
就懷疑有冒牌糖果出售一事,海關發言人表示,在節日期間會加強巡查購物熱點及年宵市場,打擊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法行為。根據法例,任何人士販賣或管有應用偽造商標貨品,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食物過敏可致命
不少賀年食品選用花生、雞蛋等食料製造,對某類食物有致敏反應的市民須加倍留意標籤說明。全民健康動力主席勞永樂指出,賀年食品中的油角、煎堆均含有花生,對硬殼果類有過敏反應人士食用後,可能會引致呼吸困難甚至休克,嚴重可導致死亡。
至於奶類、雞蛋及魚類亦可引起皮疹、肚瀉、嘴唇腫脹及眼腫等,「含有致敏物質嘅食物一定要有標籤,咁至對市民有保障!」
■記者 吳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