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送貨男工聲稱自己在內地有房地產業務,需要現款在銀行開設戶口作匯款,涉嫌藉此向多人成功借款後,卻用空頭支票還款,涉及騙得近二百五十萬元款項。事後被捕的男子昨解往觀塘法院應訊,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暫毋須答辯,控方表示稍後或會對他增加控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十九日轉往東區法院再訊,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稱需錢開戶口匯款
被告李安(卅七歲)一身黝黑皮膚及過肩長髮的他,身穿黑色運動服應訊。控罪指他在去年六月五日至十五日期間,自稱在內地有房地產業務,需要卅萬港元在銀行開設理財戶口作匯款,從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事主施純藝的卅萬元。
控方又指,被告除本案外,疑另涉三宗同類案件;控方指被告於去年七月,又以相類藉口向X借款二百五十萬元開設銀行戶口,以作匯款之用。X遂在兩個月內共存入一百廿萬元予被告戶口,被告之後去如黃鶴。
被告其後又夥同一名在逃人士,勸Y在銀行開設戶口,指這可令Y較易獲得貸款。
銀行稍後回覆,指Y若用現金開戶,便需收取手續費,被告遂力勸Y改用支票開戶,並為Y開出一張五十萬元的支票,並要Y將五十萬現金轉交被告;被告稍後再向Y借五十萬元,Y應允。惟Y事後發現「彈票」,但被告不知所終。
控方續指出,被告於去年九月至十一月,將一張金額十九萬五百元的支票交予租車公司繳付租車費,惟公司其後同樣發現「彈票」。
案件編號:KTCC 89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