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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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同志鴨嘴獸涉屈男伴買嘢

【本報訊】同志輩中有「鴨嘴獸」之稱的無業男子,因勒索男教師罪成判囚三年刑滿出獄後,又再涉嫌干犯同類罪行。他涉嫌在互聯網站設下桃色陷阱與初相識的廿八歲男子發展親密關係,完事後即帶對方到商場「屈買嘢」,受害人不甘被屈提出「分手」,男子竟藉詞自己「未夠秤」要脅報警及公開二人性關係,受害人受驚下無奈繼續陪伴購物並代為付款,直至晚上與友人商議後決定報警。無業男子否認兩項勒索罪名,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報稱無業的被告盧敏南(二十四歲),昨日否認兩項勒索罪,控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十一日,勒索受害人X(二十八歲)支付八千多元以購買化妝品、電動鬚刨及皮鞋。

事主不甘被屈提分手

任職市場調查的受害人X昨供稱,他於大學時期知悉自己性取向,過去一年曾登上涉案的同志網站,他當日下午二時三十分上網,與自稱為「KK」及任職渣打電話客戶服務部經理的被告聊天之後,期間對方只穿內褲透過視像系統對話,雙方言語挑逗後相約到被告大角咀寓所見面,期間二人在同意下肛交。

他指離開被告寓所後到茶餐廳下午茶,被告親手替他戴上相贈的白金戒指,並且要求X做他的男朋友,二人事後到大角咀奧海城購物。

被告進入Fancl house購買化妝品,X為了回禮自願替他支付近一千二百元,事後被告再往Biem購買恤衫、西褲及皮帶共一千二百五十九元,並要求X付款,X未有拒絕下代為付款,惟離開時大感「被屈」,故提出「我哋唔好做情侶,做番普通朋友」。

24歲被告稱唔夠21歲

被告聽罷帶X到食肆「坐低傾吓」,更「又惡又寸」地聲稱「其實我唔夠廿一歲,你同我搞完嘢之後走咗其實好大鑊!若你聽話陪我買嘢畀錢,咁我就唔報警!」更自揭真名為「盧敏南」。

受驚的事主X為了避免被告公開二人性關係及報警,故此,只好陪伴被告折返Fancl house再度購買四千多元的護膚品、藍莓素以及面膜,事後又購買了二千八百元的電動鬚刨。

離開時,被告「睇中」X的皮鞋,二人又即時前往港島銅鑼灣崇光百貨買鞋。

事後X返家即上網查被告身份,在不安下向友人傾訴並報警。惟辯方則指因被告在購物期間「變心」,決定由情侶轉為朋友,故X因愛成恨下決定報復,X斷然否認。

案件編號:DCCC 10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