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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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鉸剪割女手狠母獄中過年

【本報訊】三十九歲家庭主婦,不滿十四歲女兒為外出玩耍連飯也不肯吃,先後用鉸剪女兒的手指及將女兒的頭推入水中,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兩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傷害罪。裁判官決定索取感化官報告,並且不准被告保釋外出與家人過新年,案件押後至三月五日判刑。

被告余送琼,承認於去年九月廿六和廿八日,在九龍城城南道的住所內,兩度故意襲擊她的十四歲女兒,令事主受不必要健康損害。案情指,去年九月廿六日晚上約七時半,被告先掌摑事主的臉部,再用鉸剪事主的拇指和中指。

14歲事主愛玩耍不吃飯

被告於兩日後再掌摑事主,又用衣架打事主,再將事主的頭部推入載了水的水桶中。事主大驚及報警。醫院證實事主的手指、頸部和前臂有擦傷。

被告於警誡下表示,事主返家後立即要求再出外玩耍,被告於是襲擊事主。事主於兩日後再想出外玩耍而不食飯,結果再次捱打。

辯方律師代表被告求情稱,被告與七十三歲的丈夫育有兩名女兒,分別十五歲的大女和現居在關懷之家的事主。被告覺得管教女兒無力,才用不當管教手法,現已感到後悔,明白管教不可單靠打罵,被告的丈夫行動不便而未能照顧兩女,加上臨近新年,被告希望可保釋候判。

裁判官則詢問被告為何會用鉸剪傷害女兒,被告說當時正補縫衣服,母女兩人發生爭執及互相推撞,結果用鉸剪襲擊女兒。裁判官認為,形容被告的管教手法不當並不貼切,她其實是非法使用暴力,下令將她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KCCC 70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