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毛時代,政治犯主要指「反革命」,但港人多不知道「反革命」有單幹和集團之分。單幹的叫「現行反革命分子」,一般判刑較輕;集團的是「首惡必辦,脅從不問,受蒙蔽無罪」。首惡是「反革命集團首腦」,判刑最重;脅從沒有不問的,照樣嚴厲懲處,甚至受蒙蔽者也一生一世抬不起頭,還要禍延子孫。
如今看譚作人、劉曉波案,兩人都不是單幹,尤其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一開始就糾集約七十人簽名,這對於共產黨來說是絕對不能容忍的事。其次是兩人都謀求在香港和外國擴大影響,又是大忌,譚作人還跟民運領袖王丹有聯繫。這種情況下,兩人都得重判。
香港泛民政客不時為兩人鳴冤叫屈,若有成績,頂多爭取到兩人「保外就醫」,實際情況是對兩人更加「靠害」。李漢奸若然支持兩人,當局正好給兩人增添罪名。莫說政客,連煲呔曾都救不了兩人。
香港記者被公安侮辱事件已發生多宗,煲呔曾哪裏有膽多加過問?記者們要求公安道歉,這也是緣木求魚。共和國歷史六十年,公安有哪一次為錯事道歉?從來沒有!毛澤東雄文上千篇,我都讀過,他甚麼人都要批評,從來不批評公安,鄧小平等等大人物也從來不會批評公安,這是甚麼原因?就如香港一家大公司老闆,喜對手下強政勵治,大炒魷魚,但他從來不會對保鏢呵呵斥斥,而是平等相待,原因是大老闆生命安全在保鏢手中。公安就是大人物的保鏢,不是人民的保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