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退役解放軍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夥同仍然在逃的「師傅」及「師兄」大搞靈異呃神騙鬼,令四旬女文員於八個月裏以逾一百五十萬元做法事,受害人更被騙與兩漢九度性交,案件原定昨日判刑,惟控方突向法庭申請頒刑事破產令,以令被告向事主作出賠償,法官將案押後至二月十八日再訊,期間待控辯雙方準備有關申請。
持雙程證來港的被告鄧千祥(四十三歲),報稱無業,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原定昨日宣判,惟甫開庭,控方即向法庭申請刑事破產令,要求被告將騙獲的一百五十萬元還給受害人。法官聽罷控方要求後指,涉案尚有兩名被通緝人士,若此刻向被告頒刑事破產令,即被告須獨力賠償;日後若拘捕兩在逃人士,賠償責任又將如何分配。控方稱將會清楚列明被告實際得益及受害人損失款額以作追討。辯方則需時與被告商議會否反對控方申請,故法庭將案押後至二月十八日再訊。
罕見於區域法院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由控方提出向聲稱無法還款的被告申請刑事破產令,多出現裁判法院的挪用公款案,在區域法院屬較罕見,因區院處理的騙案多涉及相當金額,控方普遍會直接要求法官頒賠償令,若被告無法賠款,會在刑期上作出反映。而本案控方明顯是「事先做多一層工夫」,申請刑事破產令去查核被告資產,以證對方是否有所隱瞞,控方申請刑事破產令後可再申請賠償令,兩者並無牴觸;辯方亦有權反對控方申請,惟因理據極弱,多不會獲法官批准。
被告被控於○八年九月十日至○九年五月三日,與兩名被通緝人士串謀詐騙四十七歲女事主X。控方案情指出,受害人X獲相識廿年的「伍明山師傅」帶往肇事的「八仙館」拜神,期間自稱「周師傅」的被告及自稱被告師兄的劉師傅教X上香,期間出現顯靈事件直指X將獲一億三千萬元財寶,X信以為真,被告不斷以謊言騙款,X於八個月裏先後向財務公司及銀行借貸以向被告支付一百五十萬元,X更被騙與被告及劉姓同案男子九度性交以增強陽氣。後來,當X向家人借錢時,和盤托出事件,被家人強迫報警,才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97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