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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分別任職電視台的助理編導及外判運輸工人的兩名男子,一年前在派對上認識女舞蹈員後即到對方住所飲酒作樂,其後女舞蹈員衣衫不整衝落樓,聲稱遭兩人企圖強姦。兩人被捕後異口同聲否認指控,反指女方因與運輸工人口角而誣告兩人。兩人後被控企圖強姦罪,上周起於高院受審,至昨日獲陪審團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並可向控方取回訟費。
陪審團5:2裁定
兩被告陳俊旌(廿六歲)及黃國威(卅五歲),事發時分別在無綫收費電視擔任助理編導,以及在無綫的外判公司任職運輸工人。他們被控在去年二月六日,在廿三歲女事主的深水埗住所內,分別一次及兩次企圖強姦女事主。由四男三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三個半小時後,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兩人三項罪名俱不成立。兩人在判決前神情緊張,當獲悉無罪後,黃尚能保持平靜,但陳則即時攤坐在犯人欄座位上,仿似如釋重負。
控辯雙方對事件的說法南轅北轍,法官昨引導陪審團時表示,如陪審團認為被告的說法可能是真,便應判兩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 2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