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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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商登記制勢掀加風

本文重點
【本報訊】草擬中的《食物安全條例》將設立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制度,亦規定食物商須保存交易紀錄,食用期超過三個月的食品,交易紀錄須保存廿四個月。政府委託顧問公司所作的營商環境影響評估指,新措施為業界帶來的額外成本不多於百分之零點二,但有小型食品供應商指,新措施連同七月生效的營養標籤制,令供應量較少的食品成本增幅相對較高,部分食品或須加價百分之二。

生效後的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登記制度,每次登記有效期為期三年,預計首次登記費一百九十五元,每三年一次的續期費為一百八十元。保存交易紀錄方面,水產及新鮮肉類等食用期三個月或以下的食物,交易紀錄須保存三個月;罐頭等食用期較長食物,單據要保存兩年。日後連食用冰也被列作食物的一種,進口冰的商戶亦必須登記。

另類小食料加2%

韓國食品進口商負責人梁先生指,其公司代理數百款食物,要保存單據沒有太大困難,成本影響亦輕微,但對零售商來說,未必容易。加上營養標籤制生效在即,每年進口量逾三萬件的食品受規管。幾項因素影響下,業界成本增幅必多於政府顧問計算的百分之零點二,若全數轉嫁消費者,泰式、韓式小吃等另類小食須加價百分之二,經營者甚至索性不再進口本港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