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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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塌樓才做騷 事過境遷又忘憂

廣東話「唔死人冧樓都唔做嘢」,正是港府官僚作風的真實寫照。土瓜灣馬頭圍道一座五層高舊樓前日轟然塌下,釀成四死兩傷慘劇,港府見了棺材才流淚,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連續兩日到災難現場視察,責令屋宇署立即派出四十支小隊,在一個月內巡查全港四千幢逾五十年樓齡的舊樓,若發現有即時危險,立即要求業主維修,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業主,當局考慮撥款資助業主完成維修工作。

港府表現出一副很重視今次事故的樣子,無非為了掩蓋其長期忽視舊樓安全的責任,敷衍民意。我們想問的是,為甚麼當局不早些立法強制驗樓呢?為甚麼不早些派出這四十支小隊巡查舊樓安全呢?為甚麼不防患未然,而偏偏要等到塌樓死人、釀成悲劇後才亡羊補牢呢?

人上了年紀,總難免有這個病那個痛,要經常看醫生。同樣道理,樓宇上了年紀,也經不住風吹雨打、歲月侵蝕,需要經常檢查修葺,對於特別老化的舊樓來說,修修補補都無濟於事,只能拆掉重建。全港類似樓宇多達數千幢,相當於數千顆定時炸彈埋在市民身邊,隨時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其實,港府並非不知道這些舊樓的危險,問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官僚主義草菅人命,莫此為甚。

就從塌樓現場來看,其石屎已粉碎揚灰,顯示石屎風化十分嚴重,當局早已發現該樓有問題,業主連續多年接獲清拆僭建令或修葺令,最近一次修葺令於兩周前發出,限七個月完成。可惜,該樓來不及修葺已倒塌。譬如有醫生年年為病人體檢,次次都說患了重病,但一直不對症下藥,也沒有動手術,最終病人死了,這難道不是醫生的失職嗎?因此,事情的關鍵不僅在於加快驗樓程序,更在於發現問題後立即處理,如果業主拒絕修葺,當局就必須採取強制措施。不以霹靂手段,難顯菩薩心腸,當局總是拖泥帶水,最終害人害己。

當然,不少舊樓的業主是長者,他們名義上有「私人物業」,不符入住公屋的資格;又因沒有收入,沒有維修舊樓的能力;想賣樓,卻未必賣得出去,其徬徨無助可想而知。雖然說,當局年前推出所謂「樓宇更新大行動」,但正如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有關計劃通常只准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申請,而這類幾層高的舊唐樓多數沒有立案法團,若不獲屋宇署或區議會提名,個別業主不可申請資助維修。至於所謂「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亦被指手續繁複,資助額不夠,令不少長者望而卻步。顯而易見,當局的維修樓宇計劃存在重大漏洞,居住舊樓長者之困境一直被當局忽視。

另一方面,舊樓維修涉及多個部門,需高層統籌協調,然而各部門各自為政,一盤散沙,譬如屋宇署只負責驗樓或拆除僭建物,消防處只負責消防安全,民政局只負責發放營業執照等,出了事故就互推責任,扯皮不休,最終不了了之。

賊過興兵,不亦晚乎。當年香港爆發沙士疫情,當局後知後覺,由時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出任「掃街大隊長」,統籌全港清潔衞生工作。前年赤柱發生塌樹壓死大學生事故後,當局亦成立由政務司司長唐英年牽頭的專責小組,負責統籌樹木管理,專責小組甚至提議增設辦公室協調樹木管理。相比之下,塌樓風險比塌樹更嚴重,但目前政出多門,互不協調,當局為甚麼不成立跨部門小組統籌管理呢?

國家領導人曾訓示港府要「統籌兼顧,謀劃長遠」,無奈港府高官鼠目寸光,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旦事過境遷,就將所有的承諾拋諸腦後。實際上,港府正如那年久失修的唐樓,如不作大修大整甚至拆掉重建,遲早還要出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