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中年印刷男工瞞着妻子及一對已成年子女,而與女同鄉搞婚外情,在港「金屋藏嬌」享齊人福外,仍未滿足,趁女同鄉帶其十二歲女兒來港探望時,乘機向「女兒」毛手毛腳非禮。被告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直斥他是好色之徒,必須將他判監,現將他還押監房至二月十九日(年初六),等候其背景報告及女事主的心理報告始作判刑。
被告陳大興(五十一歲),被控○八年夏天兩度於荃灣的住所內,非禮十二歲女事主X。被告已婚,有一對已廿歲子女。
裁判官聞悉案情後,直斥被告行為可恥,被告亦坦言回應:「我知」,之後裁判官繼續斥責被告既為X母的男友,X已將他視為父親看待,惟他對X的所作所為,完全是濫用他「父親」的身份。
認罪無案底都須入獄
裁判官又指摘:「你無原因而犯案,純粹因為你係好色之徒」,聲言即使被告認罪及無案底都要判監處理。
案情指X與母親是內地居民,事發時一起持雙程證來港,探望母親的男友(即被告),並住在被告於荃灣的另一個住所。期間某日被告趁X母不在家時,走到正在睡覺的X身旁,摸她胸及私處,X受驚推開被告,之後只敢「扮瞓覺」。
之後另一日,被告又在家中從後抱着X並趁機摸她胸,這次X有向母親投訴,X母亦一度為此與被告對質,但事件最後不了了之。至去年七月X與母獲單程證來港定居,今年一月X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社工報警而揭發,被告其後到警署自首。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聲稱因受酒精影響才犯案,並解釋事發時除供養他與髮妻的灣仔一家外,亦對分屬同鄉的女友及其女X作出經濟支持。
案件編號:TMCC 35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