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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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同意照打激素病人投訴私醫

本文重點
【本報訊】醫務委員會昨日繼續聆訊風濕專科醫生陳明志遭女病人投訴未經她同意兩度注射類固醇藥物,又無知會劑量與副作用,引致她的右手手指筋撕裂。辯方昨日傳召診所護士作供,負責打針的張姓女護士表示,○六年底為五十多歲的投訴人何淑霞注射前,已講明是注射激素及有關濃度等,當時事主無表示是否明白。委員質疑「佢(病人)冇話明白都打?」張稱:「唔答就當佢(病人)明。」她指,診所近年已改善與病人溝通。由○八年起,為病人注射激素前均有解釋清楚是類固醇藥物。有委員質疑為何要稱類固醇為激素,張稱是遵從醫生指示。

辯方專家證人中文大學內科及藥物治療系教授李國銘說,現時沒有系統的研究證明手指筋斷裂與注射類固醇藥物有直接關係,不過他承認,診症時會跟病人講明打類固醇針的副作用。

無法證明致撕裂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女病人只有小學程度,平時需打理家務及湊孫,醫生有責任提醒她治療後若再過勞有機會引致併發症。辯方指女病人無法證明手指筋撕裂是注射類固醇所致,又指她的證供不可信。委員會商討後,決定將聆訊押後至下月六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