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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壹傳媒集團再涉及民事官司,本港英文消閒雜誌《bc Magazine》之出版公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壹傳媒索償二千一百萬元。該公司指壹傳媒違反合約,令它蒙受生意及收入損失,因此要求賠償。
原告Carpe Diem Publications Limited,是報道時尚生活文化的免費英文雜誌《bc Magazine》之出版人,被告是壹傳媒有限公司。原告在自撰的入稟狀中表示,要求被告就違約賠償二千一百萬元。
損失生意收入
原告指《bc Magazine》的印刷質素差勁,令原告在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出版的一期喪失生意和收入,而以後的期數,亦有收入受損的潛在可能,而與原告有合約關係的被告,因此需要負上賠償責任。
除此案外,原告昨日亦同時入稟區域法院,民事控告娛樂公司Ticketmaster Entertainment China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下稱「Ticketmaster」)。
原告指Ticketmaster在去年九月十八日出版的《bc Magazine》落全版廣告,宣傳加拿大籍爵士女歌手Diana Krall在港的演唱會,但至今未付廣告費二萬零九百元。
原告現除要求對方清繳廣告費外,亦要付清二千五百元行政費和三萬元賠償,故共追款五萬三千四百元及利息。
案件編號: HCA 138/2010, DCCJ33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