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本月十六日通過高鐵撥款後,反高鐵人士圍堵立法會,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及十九名建制派議員被困至翌日凌晨,喺警方護送下搭港鐵落荒而逃,混亂中各人變相搭霸王車。一班議員事後每人夾番四蚊畀港鐵以保清白之身,可惜未能甩身,仍有心水清嘅市民投訴一干人等違反鐵路附例。
立法會秘書處尋日接獲一名市民投訴,話根據鐵路附例,只有港鐵員工、員工家屬及巡邏警員,搭港鐵先至唔需要繳付車資,當日鄭汝樺聯同一班議員由中環站搭港鐵到金鐘站無畀錢,確係開咗先例,要求部門跟進。投訴人話當日參與行動嘅警員雖然有畀錢,但呢班警員協助官員及議員搭霸王車,做咗幫兇。
不過,投訴人向秘書處表明今次並非投訴港鐵,只係提出上述兩點不滿,要求部門跟進。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十四條,任何人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沒有繳付車費等,最高罰款五千元。官字兩個口,件事一定係不了了之㗎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