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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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人數減 議案易通過

【本報訊】公民黨及社民連五名議員正式辭職後,《基本法》內的立法會「全體議員」一詞,應解作原有的六十人還是剩下的五十五人,將產生不同的憲制和政治效果,影響立法會大會的法定開會人數及通過政改方案所需的票數。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日前已去信行政署諮詢政府的看法,但強調最終決定權仍在立法會。

未完成任期不獲發酬金

《基本法》內最少有八條條文提及「全體議員」一詞,包括第四十九條的解散立法會門檻、第五十二條的特首辭職規定、第六十七條的議員國籍限制、第七十三條的彈劾特首門檻、第七十五條的法定開會人數、第一百五十九條的修改《基本法》機制以及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特首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機制。

如五名議員辭職後的「全體議員」解作五十五人,法定開會人數便會減至二十八人,比解作六十人所需的三十人少兩人,減少流會機會。通過政改方案及譴責甘乃威動議所需票數,亦會由解作六十人所需的最少四十名議員,減至只須三十七名,變相降低通過的難度。對於有議員表明反對通過舉行五區補選所需的政府撥款,吳文華強調立法會有憲制責任審議政府撥款,包括不通過撥款。

此外,五名議員辭職後,將要關閉十五個地區辦事處和遣散逾三十名職員,議員可向立法會申領遣散費和關閉辦事處所需的費用,但由於他們未完成全部四年任期,將不會獲發約滿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