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五區公投」這行動的定性,必須全面分析,因為這不是教科書上的定義,我們無法查《辭源》《辭海》,或者《維基百科》來判斷,凡事都要講道理,那就不妨先以常理來判斷。
如果堅持這是補選,那補選的正常形態是甚麼?一定是有人因事出缺而補選,正常的補選,有沒有先行辭職,然後再參加競選?一定不會出現這種情況。一位行政人員,今天辭職,明天再入紙申請同一職位,僱主會不會質疑?會否再行聘用?任何情況都可以用同樣的例子來想一想,這是不是正常?所以這種做法,於情不合,於理也不合,那又如何可以確認這是一場補選?
更何況,負責導演的那些人也不是定性為補選,對公投也直認不諱,甚至在公布之後,以全民起義為號召,還自視為一般的補選,那就是自欺欺人。
稱全民起義,如果稍有避忌,會把「起義」兩字加上引號,作為另有含意,而不是一般的起義的含意。而公民黨的解釋,連拐彎抹角也不用,直接就說是起義,據聞是公關顧問的建議,為尊重其專業,照用如儀。
作為大律師,一定向客戶提供過法律意見,一定會向客戶解釋,這是法律意見,是否接納完全是客戶的決定。可見專業建議只是專業建議,是否接納一定是自行決定。公關的專業建議,跟法律意見沒有兩樣,客戶聽完之後,也完全要用自己的判斷來作決定,而結論就是責任自負,公社聯盟不同意,誰也不能強加於他們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