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連」的所謂「五區公投運動」,如果抽離其「公投」政治涵義,技術上只是一場辭職、補選。依據立法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時,必須安排補選。
問題是,現行的選舉條例存在很大漏洞:一是辭職理由是否需要正當性沒有規定;二是同一個議員辭職後是否可以立即參加補選也沒有規定;三是類似「五區公投運動」的違憲違法事情可否進行補選也沒有規定;四是類似「五區公投運動」的補選應否撥款也沒有規定。在港澳辦、中聯辦發言人一錘定音指出「五區公投運動」違憲違法之後,任何一個思考正常的市民都會意識到,若不堵塞選舉制度漏洞,反對派日後必然層出不窮地「玩嘢」玩到盡,香港將永無寧日!
七百萬港人不妨設想一下:若反對派今次「盡快爭取真普選,取消功能組別」的「五區公投運動」得逞,「公社連」五子辭職又補選過關重返立法會;下一次,反對派以「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訴求又來「五區公投運動」,辭職再補選;再下一次,反對派以「反對以言入罪,立即釋放劉曉波」訴求又來「五區公投運動」,又辭職再補選,鑊鑊新鮮,次次「承惠」公帑億五,請問香港社會如何吃得消?
若然選舉制度漏洞不堵塞,反對派充其量不打「公投」旗號都可以用五花八門題材「玩嘢」,一屆立法會任期可以玩好多次,你說可怕不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