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七歲的被告黃煜章本身亦是觀塘街坊,居於翠屏邨翠桉樓。他原被控七項非禮罪,共涉五名女事主,昨承認其中四項,即在○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在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三度非禮廿五歲女子X;及○六年六至七月,在同一地點非禮四十歲女子Y。被告餘下三罪則獲撤銷。
特定模式有預謀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八個月內在同一地點三度非禮X,雖無證據指被告刻意以X作目標,但亦可推斷被告有特定犯案模式,屬有預謀有計劃,絕非一時衝動,其行為非常惡劣下流,性質比公共交通工具非禮更嚴重,故除判監外,法庭別無選擇。
裁判官續斥被告非常無恥及卑劣,完全不尊重女性,被告看準受害者在如此短促的接觸期間根本來不及反應,及可能因為過於混亂或驚恐,而不能即使洞察被告的侵犯行為,或沒有勇氣即時指證被告,因而乘機一犯再犯。
而被告隨意在街上尋找獵物,令人防不勝防,「連出街都有危險」,對觀塘區構成威脅,故案情非常嚴重,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另外,裁判官亦讚賞案中兩名挺身而出指證被告的受害人,他鼓勵女性遇到侵犯時不應啞忍,以免縱容犯案者。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四月、六月及十二月,於事發地點走近X身邊,分別以右肘撞X右胸、右手撞X私處及左手捏X左胸非禮,X三次均有斥責被告,最後一次更報警,始終未能將其擒獲。
至去年十一月一日《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道觀塘區出現「撞胸賤男」,警方遂在同月九日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上述三次犯案,警方亦呼籲其他受害人報案,Y回想起○六年亦曾在同一地點遭被告以右肘撞右胸非禮,被告遂再被捕,X及Y在其後的認人手續中均成功將被告認出。
有11項各類案底
控方昨透露被告有搶劫、爆竊、毒品等十一項案底。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患有肺癆及肝病,近年因身體差辭去裝修工作靠綜援維生,尚要照顧八旬母親及內地妻子,辯方又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在已後悔,願向各事主道歉,加上已還押三個多月,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KTCC 71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