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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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虐四年撞胸賤男囚六月

肆虐觀塘街頭的「撞胸賤男」惡行,經《東方日報》及《太陽報》直擊報道後,涉案的五旬綜援漢終被警方拘捕,並揭發他原來以此手法在區內侵犯女性最少長達四年之久。綜援漢一直否認七項非禮罪,至昨日案件在觀塘法院開審前,他突承認其中四罪,但辯稱是一時衝動犯案,遭裁判官嚴詞駁斥,怒責斥他「無恥、下流、卑劣」,其所作所為對觀塘區構成威脅,加上有預謀兼不停重犯案件,決定重判他入獄六個月。

五十七歲的被告黃煜章本身亦是觀塘街坊,居於翠屏邨翠桉樓。他原被控七項非禮罪,共涉五名女事主,昨承認其中四項,即在○八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在翠屏道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賽馬會大樓附近,三度非禮廿五歲女子X;及○六年六至七月,在同一地點非禮四十歲女子Y。被告餘下三罪則獲撤銷。

特定模式有預謀

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於八個月內在同一地點三度非禮X,雖無證據指被告刻意以X作目標,但亦可推斷被告有特定犯案模式,屬有預謀有計劃,絕非一時衝動,其行為非常惡劣下流,性質比公共交通工具非禮更嚴重,故除判監外,法庭別無選擇。

裁判官續斥被告非常無恥及卑劣,完全不尊重女性,被告看準受害者在如此短促的接觸期間根本來不及反應,及可能因為過於混亂或驚恐,而不能即使洞察被告的侵犯行為,或沒有勇氣即時指證被告,因而乘機一犯再犯。

而被告隨意在街上尋找獵物,令人防不勝防,「連出街都有危險」,對觀塘區構成威脅,故案情非常嚴重,法庭必須嚴懲被告以向公眾發出強烈訊息;另外,裁判官亦讚賞案中兩名挺身而出指證被告的受害人,他鼓勵女性遇到侵犯時不應啞忍,以免縱容犯案者。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四月、六月及十二月,於事發地點走近X身邊,分別以右肘撞X右胸、右手撞X私處及左手捏X左胸非禮,X三次均有斥責被告,最後一次更報警,始終未能將其擒獲。

至去年十一月一日《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道觀塘區出現「撞胸賤男」,警方遂在同月九日將被告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上述三次犯案,警方亦呼籲其他受害人報案,Y回想起○六年亦曾在同一地點遭被告以右肘撞右胸非禮,被告遂再被捕,X及Y在其後的認人手續中均成功將被告認出。

有11項各類案底

控方昨透露被告有搶劫、爆竊、毒品等十一項案底。辯方求情時則稱,被告患有肺癆及肝病,近年因身體差辭去裝修工作靠綜援維生,尚要照顧八旬母親及內地妻子,辯方又指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現在已後悔,願向各事主道歉,加上已還押三個多月,望可輕判。

案件編號:KTCC 710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