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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補習天王范浩揚(K.OTen)早前與舊公司英皇教育的合約訴訟敗訴須賠償八百多萬元後,日前復遭正合作的現代教育力數他教學的內容粗鄙、發表誹謗言論及私自使用「首席名師」作宣傳標語等「五大罪狀」,要求終止與范的合約關係,現代教育昨日正式入稟高等法院,就違約向范追討二千六百五十多萬元賠償,另加利息及訟費等。
列五宗罪 終止合約
原告是現代教育(香港)有限公司;首被告金滿貿易有限公司及次被告范浩揚(K.OTen)。原告在入稟狀指,首被告以顧問身份與原告在○七年,簽下四年合約至二○一一年七月,以管理次被告履行替原告擔任英語補習導師,而次被告則是首被告的股東直至○八年八月中為止。
惟原告認為被告一方違反合約內容,在入稟狀中詳列「五大罪狀」,直指次被告在未得同意下,私自使用「首席名師」作宣傳標語,有誤導學生之嫌、在網站發現誹謗現代教育的言論、遭教育局投訴筆記有不雅字句及插圖,包括「核廢尿」、「怒斬全家」、「打爆肛」等,而被告的女助教亦曾以「低能」、「白癡」等辱罵學生,行為影響原告聲譽及形象。
原告續指,次被告與其女助教在三個月內遲開課一百七十九次及延遲下課二百廿二次,屢勸不改、而原告亦收到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投訴,指次被告在未有授權及版權下,將會考英文試卷內容影印給學生,但次被告未有理會繼續向學生發試卷。
原告認為被告一方的行為影響原告聲譽,亦對原告構成損失,由於被告已屬違約遂終止雙方合約,並要求被告一方就終止合約至約滿期間之損失賠償一千八百萬元;另要被告交還原告已於○六年五月至十一月支付共數八百五十多萬元約滿酬金;另被告需就侵犯考評局版權之損失,承擔責任及作出賠償等。
案件編號:HCA 6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