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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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公投」違《基本法》

【本報訊】港澳辦及中聯辦前日齊聲譴責公民黨及社民連發起的「五區公投運動」違法違憲,但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卻繼續死撐「公投」沒有違法。身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陳弘毅昨日駁斥余若薇的說法,指雖然「公投」活動沒有違反本地法律,但確實有違《基本法》精神。

陳弘毅昨日接受電視訪問時指出,「公投」活動沒有觸犯本港的刑事法,故港府不能作出任何檢控,但確實有違《基本法》精神。他強調,《基本法》的背後構思,乃視香港為中國境內的一個特別行政區,而非獨立的政治實體,因此中央絕不認為香港應有關於「公投」的制度,以及以該制度去決定本港的政制問題。

鄭耀棠轟嘥市民錢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昨日出席一個公開場合時亦反駁余若薇的言論,他說:「公投喺任何一個社會都唔係一件輕易嘅事,有就有,冇就冇,唔可以搞一個甚麼變相公投或者五區公投等等,呢個係要小心。《基本法》有一百六十條,點可以話第一百六十一條無寫就可以做?」另一行會成員兼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形容「五區公投」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自說自話自設輸贏」的戲,炮轟公社兩黨「拿市民嘅錢玩佢自己嘅政治遊戲」,對港人不公道。

另一方面,新華社昨日發出本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的訪問稿,林強調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一貫立場,都是《基本法》沒有「公投」制度,香港所有政團都必須依照《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原則辦事,特區政府不會接納推動公投法。

他又指不論「五區請辭」運動有何結果,都不會影響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及人大常委會決定來處理香港的政制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