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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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權益無人理 購物天堂勢不保

消委會研究發現,大多數停車場管理公司均以免責條款作擋箭牌,拒絕負責車輛或財物損失,部分管理公司甚至規定,車輛出入時「認票不認人」,不會在車輛離開前核實泊車票持有人及泊車者的身份。也就是說,市民在停車場泊車毫無保障,任何損失都是貴客自理。

更有甚者,駕駛人士在停車場泊車除了有財物損失之虞,不慎遺失泊車票,隨時須繳付高昂罰款。消委會調查發現,停車場管理公司對遺失泊車票的處理辦法五花八門,有的收取五十至一百元行政費用,部分則由入閘當日零時起計算,甚至收取日泊的停車費。

消委會今次調查覆蓋十一間合共管理超過六百個停車場的管理公司,該會去年首十個月收到四十四宗關於停車場的投訴,比○八年同期上升一成六,可見問題相當普遍,當局必須予以正視。但令人失望的是,至今未有政府部門回應上述調查,消委會只是建議市民泊車前留心使用條款,並採取合理的防盜措施,換言之,駕駛人士只能自求多福。問題是,停車場的條款細則寫得密密麻麻,誰有時間和耐心遍讀那些蠅頭小字?

事實上,停車場管理公司良莠不齊,已非一朝一夕的事。就以收費問題為例,本報○八年抽查全港多個停車場,了解遺失泊車票的罰則,結果發現有停車場對遺失泊車票的罰款竟高達六百元,運輸署接受查詢時承認,目前未有法例監管。事隔年多,停車場的收費及罰款方式仍然各行其是,可見當局對停車場服務「零監管」如故。

見微知著,停車場管理亂象叢生,只是當局對不良營商手法監管不力的其中一個例子而已。近期有關不良銷售手法的新聞不絕於耳,由無良資訊商濫發短訊,到有公司以不良手法推銷機頂盒,再到旅遊會籍公司被指威逼利誘誤導市民入會,當局不是在傳媒廣泛報道後才如夢初醒,急急補鑊,就是對問題視而不見,見而不理,甚至以「大市場、小政府」為藉口推卸責任。人們不禁要問︰本港消費陷阱無處不在,受害人幾乎遍及社會各個階層,當局何時才肯正視問題?

當局對不良營商手法不監不管,使各種消費陷阱無處不在,而目前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機構,只有一個半官方的消委會而已。眾所周知,消委會只可調查和研究,並無執法之權,所以往往只能以勸喻的手法處理投訴,這就難怪一方面消委會定期公布問題產品和黑店名單,但消費者的投訴數字卻逐年上升,去年相關投訴逾四萬五千宗,創十年來新高。

雖說消委會下設「消費者訴訟基金」,但成效卻令人質疑。數字顯示,基金自一九九四年成立至去年三月期間,經處理的個案只有一百一十八組,獲基金審批協助之個案更只有三十二組,每年平均僅兩、三宗。雷曼迷債○八年爆煲,但消委會直到去年八月底才宣布首宗動用訴訟基金的個案,有望在短期內入稟法院,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進度太慢,令人質疑消委會能否有效保障消費者。

惟有霹靂手段,方顯菩薩心腸。消委會只以苦口婆心規勸不良商戶,最終只會淪為無牙老虎。多年來,社會一直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賦予消委會執法權力,並在有需要時代表消費者向法庭提出訴訟。事實上,如果繼續任由消費陷阱遍地開花,不僅令市民繼續受害,本港辛辛苦苦建立的「購物天堂」美譽也必將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