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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豬肉運輸工人涉嫌強姦女晨運客案續審。被告昨出庭自辯時稱,案發當日清晨他在回家途中時,看到在他前方的女事主上衣若隱若現,似沒有穿戴胸圍,一時好奇又不敵「真空」誘惑,突然想侵犯女事主,便從後推她入草叢,惟他想到強姦罪行嚴重,最後只是非禮女事主,並以自瀆方式發洩性慾。
被告關柏祥供稱,他現年卅四歲,已婚。○四年十月十日即案發日,他當時是一名運輸工人,負責在上水屠房運送鮮豬肉到元朗街市。當日清晨六時許他下班徒步回元朗的家,途中見到女事主在他約四米的前方,他見女事主穿着一件鬆身透視上衣,看似無穿內衣,當時心想:「係咪會有人唔戴胸圍周街走?」他稱因好奇心驅使便跟着女事主,至案發地點附近時終受不住誘惑,從後推女事主入草叢。
稱強姦大罪 僅用手
被告稱他並沒有用手指插女事主喉嚨,但女事主掙扎時曾咬他,他便打了女事主左面兩下,並叫女事主收聲。
他又有揭起女事主上衣,並伸手入女事主褲內,發現女事主沒穿內褲,心理上感覺興奮,便將女事主推至跪在地上,他則彎腰伸手非禮女事主下體,但突想到強姦後果嚴重,故只用右手非禮女事主,左手自瀆,直至完事,後來聽到聲音,怕被人發現,便匆匆離開。
主控官盤問時質疑,被告性興奮時能想到強姦後果嚴重,難道非禮就不嚴重,被告回應相對下非禮較不嚴重。控方又指被告稱見女事主沒穿內衣感好奇,但他可以看,為何還要非禮女事主,被告說,當時有犯罪心態想侵犯女事主。
控方續指,被告當時擔心怕人發現,情況亦應緊急,質疑被告可以在如此短促時間內,卻能準確將精液留在女事主私處部位,甚至在草叢上亦沒有留下痕迹,認為被告所言並不可信,不過被告則堅稱有可能。
案件編號:HCCC 24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