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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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講話要點

1. 對「五區公投運動」表示嚴重關注。

2.《基本法》沒有規定「公投」制度,香港特區無權創製「公投」制度。

3.「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沒有法律效力。

4.「公投」與特區的法律地位不符,是從根本上違背香港《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5. 一些人蓄意推動「五區公投運動」,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只會引發爭議,損害這種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

6. 相信香港各界一定能明辨是非,理性務實討論二○一二政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