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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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貪$500中三生販毒囚42月

【本報訊】十五歲少年在升讀中四開學前夕,為貪圖五百元報酬甘心協助毒販運毒,終與另一名二十歲無業青年在交收一百三十克K仔時一併落網。兩人昨承認運毒罪,法官直斥販毒為嚴重罪行必須嚴懲,並明言法庭絕不會輕判被利用販毒的青年,考慮兩被告認罪及年輕,分別判囚四十二個月及五十六個月。

無業的首被告陳國鍵(二十歲)與十五歲中三生劉姓男被告,各承認一項販毒罪名,控罪指二人於去年八月二十九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三樓聯邦酒樓男廁內販運一百三十克氯氨酮(俗稱K仔)。

首被告有案底監56月

辯方求情指出,曾有販毒案底的首被告為二千元報酬而犯案,惟未收錢便被捕,昨被囚五十六個月。

無案底的次被告則因父親及繼母疏於管教,在無零用錢下貪圖五百元報酬協助販毒,次被告現已深感後悔,更致信求情會改過自新,述及此處次被告不禁眼紅紅。

案件編號:DCCC 1178/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