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周生生商標元配妾侍共用

有逾七十年歷史的「周生生」珠寶品牌,鬧出商標註冊雙胞胎事件,並揭露品牌「周生生」原來是由創辦人周芳譜元配及妾侍兩房人,分家後獨立經營的鮮為人知內情。元配一房後人所經營的粵港澳湛周生生金行,早前申請將「CHOW SANG SANG」(周生生的英文音譯)註冊成為商標;但商標註冊處指妾侍一房後人所經營的周生生珠寶金行,已擁有類似的商標註冊,怕引起混淆而拒絕申請。元配一房後人向高院上訴,高院基於兩房人共用該商標多年,昨日判元配一房後人上訴得直及可註冊有關商標。

判決書透露,周芳譜於一九三四年打本給元配三名兒子在廣州經營「生生金鋪」及「三生金鋪」,他們於三八年在廣州開設首間「周生生金鋪」。周芳譜於四七年去世後,兩房後人各自不斷擴充業務。

註冊處曾否決申請

元配後人所經營的是粵港澳湛周生生金行有限公司(亦即本案申請人),妾侍後人經營的則是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而其上市母公司則是周生生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周生生珠寶金行早於九四年,已把包括有「CHOW SANG SANG」字樣的商標註冊。

申請人近年賣廣告均用「C.S.S.」字樣,但仍希望將「CHOW SANG SANG」註冊成商標,但商標註冊處指該商標與周生生珠寶金行的註冊商標類似而否決。申請人為此向高院上訴,代表律師早前向法庭陳詞指,兩房後人近年關係緊張,申請人提出申請只為保障自己以免被控。

上訴庭昨指,申請人多年來與周生生珠寶金行共用「CHOW SANG SANG」商標,但主要以中文「粵港澳湛周生生」為標誌,是要告訴公眾有兩間「周生生」,上訴庭認為批准這次申請雖有可能令公眾混淆,但本案情況特別,兩房同用一個商標多年,無理由只准其中一房將商標註冊,故判申請人上訴得直。

粵港澳湛周生生昨回應指,要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適合回應傳媒查詢;而周生生集團國際則表示,正交由律師研究判詞,暫不作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