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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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街拘通緝犯提訊不涉鏹彈

【本報訊】廟街鏹水彈案發生後被警方拘捕的一名男子,暫無證據顯示他與鏹彈案有關,卻揭發他涉及另一宗行使假文件案而棄保潛逃,被法庭通緝,昨被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訊,裁判官下令將他還押,至下月九日受審。

被告李鴻昌,卅八歲,報稱在律師行任職文員。他被控一項行使假文件罪,去年五月提堂時獲准保釋,本在去年六月十日再出庭,但無出席而被法庭通緝。昨日提訊中,控辯雙方均無透露被告如何被捕及有否涉其他案件而受查。

辯方律師解釋,被告上次提訊時,希望法庭能即時處理其案件,但控方卻要求押後兩周以索取法律意見,令被告覺得司法制度對他不公,故決定不再出庭;現被告已知自己做錯,希望裁判官能繼續准他保釋。但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並下令充公其保釋金。

加控盜竊及交付假文件罪

除行使假文件罪外,被告再被加控兩項盜竊及一項交付虛假法定程序文件罪,他否認控罪,控方將傳召五名證人。控罪指被告在前年一至九月期間,向一名姓李人士行使一張七千元的虛假收據;並指他在前年一月和三月分別在中環遠東發展大廈一律師行及佐敦白加士街一茶餐廳,盜竊事主七千元及二千五百元;另指他在前年九月十七日,在該律師行交付一張虛假的區域法院的「絕對離婚令」予事主。

案件編號: ESCC 225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