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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對父母因拒絕讓九歲兒子上學近一年,成為首宗違反入學令案件的被告,早前更被粉嶺法院定罪,案件原定昨日判刑。惟兩名被告迄今仍未能順利安排兒子入讀小學,其中一個理由是不滿校方要男學生冬天穿短校褲,又拒絕讓社工面見其子。裁判官認為,兩名被告的態度會影響判刑,押後案件至一月廿八日,讓被告繼續和教育局職員及校方磋商。惟男被告在庭外表示,他現時只想盡快上訴,沒有心情為兒子選校。
母在家盡心教兒
辯方求情時稱,四十九歲男被告潘志輝及五十一歲女被告梁淑芳,都盡力令兒子X獲得好的學習及成長環境,而X在家期間沒有被忽略,女被告盡心盡力盡意教導X,並找一間合適的小學供X體驗正常社交生活。
辯方指,兩人均不反對X回校讀書,並曾同意讓X入讀一間小學,但最後認為該校不適合其子而反對,他們一旦找到合適學校便會盡快讓X上課。辯方又指,兩被告急於上訴,希望盡快判刑。
裁判官表示,兩被告因學校雜費及校褲的長短問題而不安排X入學,應向社署查詢是否可給予經濟上援助,或向校方查詢是否可酌情處理。他們早前拒讓社工接觸X,控方及社署或因此要求法庭頒下保護令,故勸他們盡快安排X入學。
男被告在庭外慨嘆書簿費太貴,又不想兒子受特別照顧而被標籤成特殊人物,最終令兒子受歧視或杯葛。他又批評教育局職員提供的學校資訊不足,認為對方只是隨便安排一間學校供X入學。
案件編號:FLCC 16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