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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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傳票出錯累司機失業

【專案組報道】運輸署在○九年五月修例阻止扣滿分(因違例駕駛)司機避收傳票後,才翻全港司機舊帳。但有殺錯、無放過方式,令無心避傳票的司機也當殃。一名從無搬家,也曾接獲其他扣滿分傳票的職業司機,懷疑因為運輸署出錯,多年來都無收到二十年前應寄達的扣分傳票,他近日收到傳票後出庭,被罰停牌半年,淪為失業大軍,惟有申請綜援。

運輸署為防範違例司機藉避收傳票繞過違例記分制,去年五月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法庭今後只要依照運輸署的住址紀錄向違例司機寄出傳票,無論司機有否簽收也當作送達,司機若不出席,法庭會發出逮捕令。

這種做法連無心避票的司機也受牽連。現年四十三歲的中港司機謝先生,在去年九月收到傳票。「傳票話我喺八九年至九一年間,四次違反交通條例,夾埋要扣十六分。」他指出世至今都無搬過屋,且曾於○一年因扣滿分收到運輸署寄來的出庭傳票,他認罪後被罰停牌三個月。而在九八年及○八年,他曾到運輸署續十年期駕駛執照。

罰停牌半年 逼攞綜援

上月三十日,謝先生出庭被法官判停牌六個月,他打算上訴。「二十年前我單身寡佬,依家我要養老婆、兩個女及父母,全家只得我一個人做嘢,停牌期間點樣生活?」他日前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綜援。

落馬洲中港貨運聯會主席蔣志偉懷疑當年有人失職,以致積存大量未寄出的傳票,至今才開始清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直斥運輸署翻二十年舊帳做法不合法理,他稱扣分制的目的是因被扣滿分司機駕駛態度不正確,但這次交通違例紀錄是二十年前,罰停牌並無意義。

運輸署發言人沒有回應遲遲未能寄出傳票的問題,只表示駕駛者在兩年內被記滿十五分或以上,將會收到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