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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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追舊帳玩殘綜援戶

為統一發放日期,社會福利署於今年九月起,將所有綜援個案改為每月首日發放綜援金,以配合及理順為綜援戶直接向房屋署繳交租金的安排。不過,近日卻有公屋綜援戶突遭社署以發放綜援日期有變為由,追收因「日差」造成的舊帳。學者認為,社署決定為綜援戶直接支付租金時未有統一發放日期,明顯存在失誤,事過境遷再追收舊帳,不但浪費資源,更變成擾民之舉。

年逾六十的張伯已領取綜援多年,以往社署會在每月中旬將綜援金連同租金津貼一併存入名下戶口。自○七年六月起社署實施新政策,每月直接為綜援戶向房署繳交租金,張伯自此便毋須為交租而煩惱,「一直都冇事,點知近排房署突然話我欠租,要追番我三百六十蚊,有冇搞錯!」

受房署「指使」 擾民捱轟

張伯向房署查詢時,發現房署原來受社署「指使」,「佢哋話我之前喺月中出綜援,依家改喺一號出,所以有半個月(租金)差額,又話社署之前已經出咗畀我,所以要房署幫手攞番,我都唔明佢講乜!」

同樣被追收五百元租金「舊帳」的譚先生則狠批社署混亂,不滿社署無端為綜援戶添煩添亂,「都唔知點解咁亂,直接交租都交咗幾年,如果有問題,點解嗰陣時唔搞掂佢?」

社署發言人解釋,根據過去政策,二○○○年十月前申領綜援的受助人,該署會按領取綜援日期支付綜援金(付款月)。為改善發放綜援金日期不一的問題,由今年九月起,該署已將所有綜援個案統一於每月月首發放金額。因此,部分舊有按付款月領取援助金個案會在新制下出現租金差額。

發言人強調,房署現時向有關綜援戶追收的租金差額,屬社署早年已預支租金,受助人需向房署繳付有關差額;至於受助人每月所獲的援助金額,包括租金津貼等,一概未有減少。

「好多綜援人士啲錢都唔夠,突然要佢哋嘔番啲錢出嚟,真係唔易,但社署唔追番,又驚審計署會算番呢筆『爛帳』,都係兩難嘅事!」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謝永齡認為,有關差額計算涉及複雜程式,一般綜援戶未必能理解箇中因由,社署追收款項時,有必要清楚解釋,免生爭拗。

遇問題靠拖 學者促檢討

至於推出新措施之前,謝亦指社署應先作周詳考慮,如在實施直接向房署支付受助人租金時一併處理,「房署喺月頭收租係人都知,啲問題冇理由拖到依家先解決,社署真係要檢討吓!」

■記者 梁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