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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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射燈:「露械狂」肆虐太和邨

大埔太和邨,近月驚現露體狂。露體男子趁有女住客獨留單位,於鐵閘外將下體塞入屋內,雖然女事主認出露體狂便是同樓層住客,但警方並沒有作出拘捕行動。事件更揭發該住客連串惡行,包括經常穿着內褲於走廊活動,及其他淫穢和影響衞生的行為。惟警方與房署卻視若無睹,變相縱容疑犯繼續滋擾居民,居民人人自危,群起簽名要求房署將該名男住客調遷。

今年八月下旬一個炎熱下午,一名居於太和邨的少婦獨自在家中看電視,為了通風她打開大門只關上鐵閘。突然門外傳來怪聲,少婦轉頭一看,駭然發現鐵閘外一名只穿內褲的男子把內褲除下,並將勃起的下體伸進鐵閘的夾縫之間。少婦嚇至花容失色,立即走入廚房並大聲喝令男子離去,但露體狂繼續站於門外紋風不動,少婦無計可施,惟有將大門關上。

少婦被嚇至不知所措,家人返家後代為報警。據消息人士透露,雖然案發時該單位的鐵閘中間掛有布簾,因此遮住了露體男的樣貌,但少婦仍清楚看見露體男的髮型、所穿內褲款式及拖鞋,即時肯定露體男是居住於同樓層的一名中年男住客。消息人士又指:「佢(男住客)成日都着住條底褲喺走廊行嚟行去,見到條底褲已肯定係佢啦。」

下體塞閘 惡行昭彰

該名懷疑露體的男住客原來早已惡行昭彰,過往不但曾於走廊丟煙蒂、果皮、酒樽,更穿着內褲於走廊出沒,並且隨處小便。有街坊更指,該名男住客曾因向鄰居借錢不遂,於是向對方吐口水,又於電梯內打罵其他住客。加上今次露體事件,該層樓的其他住客無不膽戰心驚,婦女出入皆提心吊膽,全樓層逾九成住客已經就此聯署要求房署調遷該名男住客。

警方發言人證實今年八月廿四日下午收到報案人求助,警員到場後發現單位上半部鐵閘被布簾遮蔽,故女事主未能看到疑人容貌;警員亦曾到可疑男子單位調查,並未發現可疑地方及獨立證人,因而沒有證據作出拘捕。「佢喺街坊心目中係極度危險人物,依家人人自危,但係連警察都幫唔到我哋,我哋冇晒辦法。」該幢大廈的互委會主席直指,該名男住客對居民造成莫大滋擾,但居民卻求助無門。

公屋已售 房署卸膊

「滋擾居民嘅事一再發生,房署又唔主動搵人追查,唔通要等到有街坊再出事先做嘢咩﹖」身兼當區區議員的立法會議員黃容根謂,由於該幢大廈已參與租者置其屋計劃,七成的單位已出售,大廈現時由私人管理公司管理,露體事件發生後房署亦未見採取任何行動。對於居民要求將該名男住客調遷,黃引述房署回覆,指該名住客與鄰居和家人相處出現問題,已經主動提出分戶及調離該邨,有關個案正在處理中。

惟房署接受本報查詢時卻否認會有調遷安排,發言人指,已多次會見該名男住客及勸喻他行為應檢點,並將個案轉介社署跟進。據悉,該名男住客曾承認曾穿內褲於走廊活動,並被其他住客發現。發言人又表示,該幢大廈的管理公司已於該層樓加設簽到簿加強巡邏。

賴無證據難拘捕警方塞責捱轟

公屋露體狂因樣貌被布簾遮擋而輕易脫身,警方指是女事主未能看到疑人容貌,又缺乏獨立證人,因而沒有證據作出拘捕。法律人士黃國桐認為解釋荒謬:「邊有呢啲嘢,好多強姦案都冇獨立證人,受害人亦未必見到疑犯個樣,疑犯係咪有罪應交由法院進行審判,而唔係警察。」

黃國桐又指,警察作為執法機構,最少要拘捕疑犯落口供,然後再交由法庭判決。

露體罪成 監禁半年

同時,他又認為在是次案件中,警方的做法離譜:「咁樣都冇事,間接助長咗其他人去做同類形嘅行為。」

根據香港法例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一百四十八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一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公屋多惡客扣分制形同虛設

公屋惡住戶滋擾居民的事件時有發生,但現時的公屋扣分制,住客只會在干犯指定的違規事項才會被扣分,許多住客的惡行皆不包括在內。慈樂邨早前一名公屋破壞王,五年來不斷搞破壞,包括焚燒自己屋外的地氈、持刀斧斬劈鄰居鐵閘、深夜時分大聲咆哮:「夠膽同我打過。」等。

臭氣熏天 苦不堪言

有關住戶雖然惡行多端,但仍一直居住於該公屋單位,最後因一年內先後將熱水爐外殼及木板丟下街,被房署扣三十分,才被勒令搬走。

另外,東涌逸東邨亦有非常住戶,滿屋塞滿雜物,致臭氣熏天,鄰居苦不堪言。鄰居向房署投訴,據稱租戶不讓職員入內,鄰居被迫苦忍。直至該租戶的長女產子,以家庭成員增加為由申請調遷,房署將其編配往同一大廈另一單位。該單位內近兩噸垃圾,工人共花三小時才能清理乾淨。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