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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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吟虎嘯:賣國賊洋人眼裏是人傑

晚清名臣李鴻章一直被國人視為賣國賊,因為清廷許多賣國條約都是經他的手談判簽訂的。中英在談判香港前途問題時,鄧小平堅持九七年收回香港主權,說「不做第二個李鴻章」,就是認為如果中國應英人要求簽「新界土地續約」,無異於當年李鴻章簽賣國條約。

當然,李鴻章要賣國,也須有相當的地位和資格才行,要有一定的「形勢使然」,不是誰想賣國就可以賣國的。同理,如果「底子」在那裏,形勢在那裏,有的人不想賣國也不行,除非他辭官或死掉。李鴻章為官一世,効命清廷數十年,幾乎位極人臣,到了「形勢使然」要他賣國、簽賣國條約的時候,他是無論如何不會以「辭官」抗命的,這也就是青史和國人不可饒恕他的地方。在民族大義面前,李鴻章之流的任何自辯,又或者某些「同情者」的「客觀評價」、曲予開脫都是沒用的。

李鴻章有資格賣國、簽賣國條約,除了是朝廷重臣、深受慈禧老佛爺信任,還有一個重要條件,那就是李鴻章從來就愛和洋人打交道,愛和洋人交朋友,洋人對他很了解、很熟悉,談簽條約時,指定要和李中堂談。有的人想賣國,想洋奴漢奸一把還不行,洋人看不上他們。當年一位李鴻章的洋人幕僚回憶說,李中堂家裏時常洋朋滿座,高談闊論,李中堂常留他們一起吃晚飯。洋人要見李中堂非常容易,只需通過幕僚。見過李中堂的洋人都認為他知書達理,根本不是那種不開化的老頑固。

在當時那個年代,洋人眼裏當官的特別是當大官的,只要不是「老頑固」那就好辦,那就總有辦法潛移默化之後,在適當而關鍵的時候,讓他幹了賣國勾當而不覺得是在賣國,不僅如此,洋人還會拚命捧他。例如李鴻章簽了《馬關條約》第二年,洋人就把他捧為「當代三傑」,和德國首相卑斯麥、英國首相格萊斯頓齊名,這不是荒唐之極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