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涉及一宗傷亡訴訟,原告人五十四歲的黃姓女事主於月初到灣仔區域法院出席聆訊時,在聆案官退庭後,黃婦繼續與前僱主代表律師傾談,期間愈說愈激動,並從袋中取出一膠樽,突然向律師狂潑,律師身體和面部中招,部分液體更濺進口鼻,律師即時叫喊「係尿呀,要報警」,未幾黃婦被警方帶署調查。
婦聞敗訴激動 質問法官
不過事件並未完結,該宗傷亡訴訟昨日再在灣仔區域法院審理,雖然黃婦早有前科,惟法院卻未有加強保安,庭內連一個保安員也沒有。當聆案官提及案件已於早前判處黃婦敗訴時,黃疑不甘判決,不斷質問聆案官,「點解信晒其他人唔信我?係唔係冇得再審?」聆案官多次重申案件已判敗訴,不可能重審,黃婦突然情緒激動,隨即從手袋取出一支裝有液體的膠樽,打開樽蓋欲有所動作。
坐在黃婦身旁的與訟律師即時走向證人欄閃避,不過黃婦並未罷休,即時轉向聆案官埋手,將液體向聆案官方向潑出,由於聆案官位置較遠,液體只潑中前面的男書記,男書記頭、面、身體全被潑濕。黃婦繼續不忿大叫:「之前都以為公平公正,但今次活生生嘅事實,你都話我輸!」聆案官急急退回內庭,與訟律師亦即時向聆案官表示「有啲嘢同你講!」尾隨法官專用通道離去。
五分鐘後才有保安到場
事發後庭內只剩下該名已被潑濕的男書記、黃婦和記者,期間黃婦多次向對方道歉,「對唔住呀!我唔係想整你㗎,係啲官逼我咁做。」男書記未及清理,只無奈喝令「你唔好走呀!」但黃仍繼續大叫大嚷,約五分鐘後才有一名保安到場,未幾數名警員亦趕至查問事件,黃直認潑出的是「尿水」,黃其後被帶上警車離去。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過去會不時檢討各法院大樓的保安情況,並按需要作出相應保安措施。警方發言人回應,案中女事主涉嫌襲擊被捕,現已獲准保釋候查,案中無人受傷。發言人補充,現時並沒有派員駐守高等法院或區域法院。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表示,過去民事法庭每有市民不服,多限於吵鬧或向法官扔鞋,而潑尿行為可被聆案官即時以藐視法庭來判監處罰。她指,民事法庭不會派駐庭警,但若今次事件女事主早有前科,區域法院為此增強保安也不為過,「冇可能每次都派保安,不過按情況調配都有預防作用,可保障法庭正常運作。」她強調,法庭乃莊嚴之地,市民應檢點行為和尊重法治,免發生藐視法庭之罪。
高院區院無庭警駐守
律師黃國桐稱,在裁判法院處理的案件除了兩名扣押疑犯的庭警外,另有一名庭警維持庭上的秩序,例如是提醒庭內人士要關手提電話,或是請打瞌睡的市民離場。不過在高等法院、區域法院當局不會安排庭警在庭內駐守。而在書記的枱面通常都會有按掣,遇有緊急事故發生便可以即時召喚支援。
黃國桐過往亦遇過有情緒激動的事主,律師或法官可要求休庭,讓事主平復情緒。他認為,一些對事主生活構成重大影響的案件,通常都會牽動事主的情緒,容易失去理智,加上今次事主早有前科,當局應安排保安人員在場。「法庭應該受到尊重,法庭的威嚴亦要維護,有庭警在場,至少可以警惕到場內的人士,唔好亂嚟。」
貨物充公 自焚撲向官
賣玉翁拚死鬧法庭
法庭是莊嚴神聖的地方,不過大鬧法庭的市民卻大有人在。九八年,一名近八旬的老翁,在北九龍裁判法院,不滿被判充公價值萬多元的玉器,以準備好的天拿水淋在身上,再引火自焚,更撲向裁判官,最後由庭警用滅火筒將火燄撲熄。老翁七成皮膚燒傷,送院搶救,兩日後不治。
○四年,一名男子為了見被還押的女友一面,不惜在休庭時,潛入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的專用通道,闖進裁判官席,大吵大鬧,聲言要淋裁判官火水,又威脅要下追殺令,即時被庭警制服;但下午再開庭時,該名男子再衝入法庭搗亂,有警員被男子以液體潑傷和以原子筆插傷,最後要出動十名警員才將男子制服。
除了法庭內發生搗亂事件之外,今年十月下旬在灣仔區域法院外亦發生一宗震驚整個法律界的襲擊事件,兩名兇徒潑墨襲擊一宗洗黑錢案的主控官,律政署譴責事件。
圖、文:探射燈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