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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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兒童錄口供 家人勿過分參與

本文重點
未成年人在錄取口供時可獲家人陪同在側,但如果家人在過程中過分參與、加插意見或代為發言等,均會令當事人的口供可信性受質疑。有法律界人士稱,口供可靠性要視乎舉證者的自發性及舉證能力,除非舉證者有語言或智力問題,否則陪伴者多番發言會令人感到有教唆之嫌。

警失笑行為不當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如十六歲以下人士錄取口供時需要家人陪同,其家人是容許陪伴在側的;不過,雖無明文規定陪伴者可否發言,但陪伴者若過分參與錄取口供的過程,會對口供造成不公平或有教唆之嫌,導致口供的可靠性和可信性受質疑。謝指出,口供可信性會視乎舉證者的自發性及舉證能力,「若舉證者有語言或智力障礙,則陪伴者參與多啲都情有可原!」

另外,對於本案中有警員在替事主錄取口供時不禁當場失笑,有關失儀行為更遭攝錄,謝直言該警員行為並不恰當,除表現得不專業外,亦會令在場人士情緒受影響,令人懷疑該警員失笑是因為舉證者說法幼稚、荒謬或是對某種行為的批判。惟他亦稱,除非證明警員有惡意意圖,否則舉證人只可視其行為為投訴理據,向警察投訴課作出投訴,而不能作為追究賠償的理由。警方發言人昨回應指,警方會跟進事件。

本報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