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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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記者涉摑港店員

報稱《人民日報》記者的內地女子,兩月前在深水埗鴨寮街一間電器舖購買一部價值萬餘元的手提攝錄機後,發覺價錢與市面不符而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經交涉後店方承諾退回三千多元,惟女記者獨自往取退款時卻被指掌摑店員及推跌十一部電話,因而被控襲擊及刑事毀壞罪,她昨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料今進行自辯。

三十八歲被告李金橞為內地人,她在控罪書上報稱的職業為《人民日報》記者,被告被捕後一直獲准保釋,至案件今年十月中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後,法庭仍准她繼續保釋,期間並無離境限制,被告昨日是持雙程證來港受審。

被告現否認於今年十月八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二四四號的「秋田館」電器店內,襲擊男子譚嘉諾及毀壞十一部共值七千一百五十二元的室內無線電話。

在「秋田館」任職兩年多店員的譚嘉諾昨供稱,被告今年十月六日在「秋田館」以一萬零六百元買下一部手提攝錄機後,被告因不滿價錢與市面所售不符而向消委會投訴,消委會職員後來與譚交涉,譚解釋因售賣時看錯價錢牌才「收貴咗」,願意讓被告更換較高價錢的型號或退回差價,買賣雙方最終決定兩日後,即事發日在「秋田館」處理有關事宜。

背包被抓 掃跌11電話

譚指,被告事發日約早上十一時半獨自到「秋田館」後,表明不願意換款,譚遂將三千五百六十元的退款放在收銀櫃位上,但要求被告先出示單據,惟被告拒絕出示單據,擅自取走退款離去,譚即時抓着被告的背包阻止她離去,被告卻轉身摑了譚一巴掌,又情緒激動地掃跌貨架上十一部室內無線電話,其他店員見狀遂報警將被告拘捕。

辯方盤問譚時卻指,譚出售攝錄機時,曾向被告聲稱替她將兩張分別2GB及4GB的記憶卡升級為4GB及16GB,因而要收多三千多元,而非純粹看錯價錢牌,但譚否認。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並無掌摑譚,只是譚強行拉着被告背包不准她離去,被告掙扎下以手撥向事主臂部,其後因譚再推了她一下,她才失平衡撞向貨格上的室內無線電話,並非有意刑毀,譚亦反對有關說法。

案件編號:KTCC 6429/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