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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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底龕堂走法律罅農地有錢途

本文重點
【專案組報道】違規骨灰龕紛紛興建,地政總署引用地契條款監管「補鑊」,但條款非針對骨灰龕而制訂,存灰色地帶。據地契條款,把骨灰龕埋入地下,地面不興建固定構築物不屬違法。有發展商計劃在大嶼山昂坪私人農地興建「地底骨灰龕堂」。若計劃落實,全港農地「錢」途無限。

現行法例下,地政總署只能引用地契條款規管違規骨灰龕。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日前在立法會稱考慮推出自願登記制,希望符合地契條款的龕堂登記,但做法無法律約束力,更因法律上有灰色地帶,觸發有人「變陣」挑戰地政總署。今年十月,有發展商斥資八百多萬購下大嶼山昂坪地塘仔一幅三萬平方米私人土地,計劃建骨灰紀念墓園。該土地部分屬農地,部分是南大嶼郊野公園土地。發展商策劃顧問蔡成琳承認,將在該地興建「家族式紀念墓園」,提供五萬個地底骨灰龕位,地面豎立不高於一點五米的碑。

打擾佛門清淨地

根據法例,私人農地未經申請不可興建固定構築物,亦不可在內存放骨灰,如改變土地用途,須向城規會申請。據了解,發展商改將骨灰龕埋在地底,因這做法無違反地契條款的規定。換言之,若「地底骨灰龕堂」最終落實,全港五千多萬平方米的農地隨時會變為骨灰龕場。

不過,近日昂坪地塘仔村民懸掛橫額抗議反對興建「地底骨灰龕堂」,認為打擾佛門清淨地及破壞環境。代表地塘仔村民發言的伍毅文律師指出,上址有珍貴的沉香樹,但發展商將之砍掉。而本身是出家人的地塘仔村民釋果蘭、釋果求和釋果立稱,若發展成墓園,出家人便不能在此靜修。就上址興建「地底骨灰龕堂」是否可行,地政總署只答覆須視地契條款而定,而地政處人員上月初視察後暫未發現有興建骨灰龕園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