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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現役警員透過一名運輸工人出面,以年息三百六十厘向同袍放貴利,早前被裁定一項串謀放高利貸罪名成立,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三個月,但獲緩刑一年半;同案任控方證人頂證警員的運輸工人,昨日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
污點證人反而入獄
被告警員戴耀輝(四十二歲)昨聞判後鬆一口氣,他被問到有否覺得法庭給他機會時說「係啊、係啊」、「多謝關心」,又聲言不會再犯;涉案早前獲判無罪的另一警員金華傑(四十八歲)昨亦有到庭聽判。辯方求情時指,僅中五學歷的戴耀輝已婚,戴服務警隊近廿年,本案將令他失去長俸及工作,望法庭考慮是單一事件,不涉黑社會及威逼成分而輕判。
裁判官指,案件沒證據顯示借貸人借錢後,涉及不利職責或工作的行為,但案情需判入獄,考慮到被告將失去工作、長俸及警察宿舍,案件亦令其家人蒙羞,加上被告被收押兩周已吸取教訓,故判處緩刑。
擔任控方證人的運輸工人梁國雄(四十三歲),早前承認八項放高利貸及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貸出款項罪,昨被判監兩個月。裁判官指,放高利貸罪行嚴重,但考慮到梁與廉署合作,其證供於本案極關鍵,基於其勇氣和悔意,故將九個月量刑起點大減至兩個月。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若被告當控方證人,加上認罪等減刑因素,最高可減刑達二分之一,今次控方證人被控八罪而判監兩個月,相信已獲法官扣減刑期。
至於被告警員戴耀輝獲准緩刑,黃估計是考慮到每名被告的特殊情況。
案件編號:KCCC 441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