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年警長在警署內向一名市民搜身期間襲擊對方,不但拳打對方剛動過接駁手術的頭蓋骨致頭顱凹陷,還反誣陷對方襲警。涉案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監十個月。裁判官怒斥被告的所為「隻手遮天,心態狠毒」,「是上世紀黑暗年代或電影情節才會發生」。法庭亦拒絕讓警長保釋等候上訴,他須即時入獄。
被告警長譚榮康,四十九歲,加入警隊多年。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隊內付出人生寶貴時間,屢獲上司嘉許又受同事愛戴,卻在接近退休之年因本案失去工作和長俸,多年所建立的毀於一旦,令人惋惜;裁判官坦言本案乃他十多年來其中一宗量刑最困難的案件,但亦表明法庭需衡量事主、社會和公義利益,必須大公無私作出判刑。
裁判官指本案並非一般的襲擊案件,事主被帶返警署搜身理應獲公平對待,但事主卻反遭襲擊,被告行為已嚴重違反誠信;縱使事主提出的要求合理,被告卻感到被冒犯,在事主無作出挑釁行為下襲擊事主,還誣告事主襲警,令對方被起訴受審。
裁判官形容被告所為是隻手遮天,如同上世紀黑暗年代或電影情節才會發生,但卻發生在現今文明法治的香港警署內,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事主頭部手術痕迹明顯,被告卻針對此下手,反映其心態狠毒。法官恰當刑罰是判處監禁,考慮到被告對社會的貢獻、事件為他和家人帶來的衝擊,加上被告犯案時失去理智而非有預謀,遂將一年刑期酌減至十個月。
事主頭蓋骨剛開刀接駁
案情指,卅八歲事主列善宏去年五月十一日下午途經上海街時,遭被告在內的三名警員截停搜身,及被要求脫下冷帽檢查,惟事主因剛做完頭蓋骨手術而剃光了頭,頭上又有手術疤痕,不欲當眾除帽,主動要求到警署搜身。
事主在油麻地警署報案室內被要求脫光衣服檢查,警員要他轉身檢查肛門,他亦照做,及至被告指示警員對事主「通櫃」時,事主以自己無犯事為由而拒絕,雙方遂起爭執;事主稍後穿回衣服,被告再要求事主脫下眼鏡檢查,事主依言,被告卻突然衝向事主將他推向牆邊,再拳擊他頭部三至四下。事主供稱當時曾聽到「卜」一聲,他事後須送院檢查。
案件編號:KCCC 91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