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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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脂命案 整容名醫停牌

【本報訊】老牌整容名醫李宏邦○三年為七旬老婦抽脂致死,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專業失德,五項指控中四項成立,其中三項重罰停牌五個月,不予緩刑;另一項予以譴責。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宣判後直指,李宏邦為女病人抽脂時,缺乏手術及急救設施的準備,反映其行為遠低於專業水平,強調今次事件十分嚴重,希望藉此為業界帶來警惕。

無妥善保存病人紀錄

四項成立的指控包括:無妥善保存病人紀錄、抽脂手術程序不當、沒有按照香港麻醉科醫學院的指引進行麻醉、以及診所缺乏急救設備。麥列菲菲在判決後表示,醫委會首次處理同類案件,認為醫生使用強力麻醉藥時,應有充足準備。她引述李宏邦指事發時有相關急救及手術設備,「但有唔等於準備好」,即使李清楚使用麻醉藥的分量,但證供無顯示他於現場有擺放急救設備,反映事件十分嚴重。

麥列菲菲指出,李宏邦沒有準確及有程序地保存病人紀錄,進行抽脂手術前又缺乏準備,加上診所沒有足夠急救設備,反映李的行為遠低於應有的專業水平。她續稱,○六年死因庭判定女病人死於不幸時,已為外科及麻醉科醫生帶來警惕,加上事件涉及人命安危,故醫委會判李宏邦停牌五個月,向業界作出嚴重的警惕訊息。

李宏邦為註冊整形外科醫生,他的代表律師昨要求醫委會終止審訊,指事發於六年前,證人可能「記憶力減退」,審訊對李不公平,但遭醫委會否決。麥列菲菲事後指,涉及的兩名證人曾參與當年死因庭聆訊,「無理由話自己唔記得」。

李宏邦的代表律師指,李行醫經驗豐富,事發後感到悔意,並進修急救知識,並獲著名外科專科醫生兼行政會議成員梁智鴻、整形外科醫學會副會長馬芳蔭撰寫求情信,指李的信譽良好。李現已半退休,事發後亦沒有為病人抽脂,希望醫委會輕判。

沒有求證女死者年齡

李醫生昨只出席上午審訊,傍晚宣判時沒有到場。女病人林敬芳(又稱毛美)自七八年起,找李宏邦先後進行十七次整形手術,最後一次於○三年八月廿八日做腹部抽脂,期間失救死亡。她死後才被揭發用別名毛美向李宏邦求醫,並報細年齡,但李沒有求證。

醫委會指,由於不知道抽脂手術期間,李宏邦有否使用血氧計監察病人,故沒有正確監控手術一項指控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