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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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署警方扯貓尾隱瞞凶宅

中國傳統社會對凶宅尤為敏感,即使房屋署重新編配轄下凶宅,亦須披露資料。不過,地政總署最近公開招標時,卻對單位曾發現屍體的資料秘而不宣,市民驚悉後多番求證不果,警方更以「不屬警務處工作範圍」拒提供資料。立法會議員直斥兩部門拒絕公開資料等同「扯貓尾」,有涉嫌隱瞞之嫌。

地政總署早前為旺角區一個五百多呎的私樓單位招標,但有意競投的陳先生從大廈管理員口中得悉,單位多年前曾發現腐屍,再三向地政署求證不果,「問又唔答,網頁又冇資料!如果盲舂舂買咗點算?」另一競投者李小姐亦稱,向鄰居打探後亦得悉警方曾破門入屋搬走屍體,不滿當局為求出售單位刻意隱瞞。

女業主疑失救而死

記者在單位開放日發現參觀者眾,期間有市民向地政署職員查詢單位是否曾發現屍體,只見職員諸般迴避,僅囑市民「自己考慮」。毗鄰單位一名男戶主在記者查詢下透露,單位原由前女業主獨居,「大概十年前,因為好多日都冇見過佢(前女業主)出門口,大門又反鎖咗,我驚有事咪報警囉,原來佢(女業主)已經死咗好多日,差人話懷疑佢有病失救喎!」事後發現女戶主拖欠大筆管理費及地稅,最後由政府接收單位。

對於被指隱瞞凶宅一事,地政署發言人拒絕回應,只稱單位前業主積欠地稅,政府於○六年刊憲後,已將單位轉歸財政司司長法團,並由該署於○七年接管,自撥歸政府後並無發生不愉快事件紀錄。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則以「事件不屬警務處工作範圍」為由,拒絕提供資料。

李小姐坦言不滿部門答覆,認為有互相包庇之嫌,「市民想查單位有冇問題都唔得,分明就係整個氹畀市民踩!」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王國興指出,房署與地產業界對出售凶宅早有共識,直指當局做法難以服眾,認為倘有買家以當局隱瞞實情作踢契藉口,庫房將無端蒙受損失,促當局從速檢討。

可能造成踢契索償

「地政署同警方唔肯公開資料,明顯係耍官腔同扯貓尾,唔少人一世人只會買一次樓,部門冇理由咁做!」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亦認為,地政署應以房署及地產業界做法作參考,釋除市民疑慮。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倘不愉快事件影響物業價錢,政府有責任公布,否則有可能造成踢契及追討,「不過如果標書有寫清楚,講明政府有啲嘢唔孭飛,市民就要睇清楚!」

轉手困難 買家小心

市民一旦購入「凶宅」,無論售價與轉手俱困難重重。中原集團(企業風險管理)董事郭家豪指出,現時本港的凶宅無官方資料,僅有互聯網及銀行會按新聞報道搜集資料,「一般跳樓、燒炭都好影響(單位)個價,自然嘅生老病死影響就細啲!」郭指一般買家可委託銀行初步估價或向管理處了解,甚至可要求業主聲明單位從未發生意外或死亡事件,以作保障。

地產代理聯會主席郭德亮亦稱,現行法例並未規定地產經紀須向買家透露凶宅資料,惟買家如有查詢,代理則須盡力代查,「因為涉及私隱,要立例就難啲,如果搞到個價錢跌咗,都唔知搵邊個負責!」

記者 吳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