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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消費者委員會今年內已收到五百二十宗有關濫發手機短訊投訴,該會總幹事劉燕卿認為問題嚴重,指電訊商一般與發放短訊的資訊公司有商業拆帳,更應履行社會責任,確保發放給手機用戶的短訊沒有問題,同時絕不應該以終止通訊服務來脅迫用戶付款。她又說,現時要消費者主動表明不同意才不會收到宣傳短訊,做法並不理想,建議政府透過發牌條件作規管,而不能單靠勸喻解決問題。
建議從發牌方面入手
消委會本年至今共收到五百二十宗有關濫發手機短訊的投訴,僅該會於本月十五日發表手機收費短訊的研究報告後,新近接獲投訴的個案亦有廿六宗。劉燕卿昨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直指,現時當局要接收者主動提出不接收訊息的方式,做法並不理想。她重申,電訊商一般與資訊公司就短訊收費有拆帳安排,故一旦與用戶就有關收費有爭拗,電訊商有責任先弄清帳目,而不是以終止服務來威脅消費者。
對於電訊管理局要求電訊商草擬實務守則,但沒有要求列明罰則,劉燕卿認為可以從發牌條件入手,若發現有電訊公司違反守則,監管機構應該要有罰則,或從發牌方面入手作規管。她認為資訊公司同樣有責任改善經營手法,如交代清楚接收或閱讀短訊是否需要收費,以及相關的收費方法,同時收費字眼所用的字體應合乎比例,讓消費者容易明白合約內容。
聽眾李先生致電反映,其十四歲兒子不慎回覆了聲稱是免費登記的交友網站短訊,短短六、七天內不停被「追魂」短訊纏擾,已累積高達九千多元的短訊費用。李先生直斥發放短訊的資訊公司存心隱藏收費及誤導消費者,「雖然短訊有寫要收費,但收費字眼佔屏幕畫面唔夠百分之一,相反免費字眼就大二十至三十倍,而且不停閃引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