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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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袋無標籤醫生停牌緩刑

【本報訊】擁有近三十年行醫經驗的醫生在激光美容中心為三名女子進行激光治療後,向她們處方藥物,但藥袋上並無明確標籤,涉嫌專業行為不當,醫務委員會收到投訴後召開聆訊,涉事醫生承認指控,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

為三女子做激光治療

註冊西醫林沙濂涉於二○○六年十月廿四日至十二月九日期間,在一間激光美容中心為三名女子即樊翠珊、李玉婷(譯音)及陳佩青(譯音)進行激光治療及診治後,處方了一些藥膏及抗生素等藥物予有關人士,該些藥膏及藥物以不同藥袋分開擺放,但藥袋上並沒有藥物標籤,註明病人身份、藥物派發日期及藥名。

控方陳述專家證人證供,指出林處方的藥物在臉部使用時,有可能產生副作用,所有藥物均需附上藥物標籤。林昨承認三項指控,被判除牌一個月,緩刑半年。醫委會表示,如沒明確藥物標籤可能造成嚴重後果,醫務人員沒有理由不註明藥物標籤。